舅甥對簿公堂!一紙契約翻盤 土地產權大逆轉

舅舅與外甥與2個外甥女對簿公堂!一紙契約翻盤,土地產權大逆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家族土地糾紛延燒多年,姊弟之間因爲「借名登記」爭議對簿公堂,最終由子女繼承人勝出。法院審理後認定,土地雖然長期登記在弟弟的名下,但實際上是姊弟共同出資購買。因此,判決應將一半產權移轉給姊姊的繼承人,並駁回弟弟反訴求償。

判決揭露,原告3人阿承、阿蘭與小語主張,已故母親阿瑛與舅舅阿耀(均化名)早年共同出資購買土地,雙方各持一半權利。當時爲簡化程序,約定以「借名登記」方式,將土地全部登記在阿耀名下,並於多年後簽訂書面契約確認權利歸屬,約定日後若一方過世,另一方須將一半產權移轉給繼承人。

不料,阿瑛過世後,阿耀卻拒絕履行移轉義務,雙方因此對簿公堂。阿耀否認借名登記關係,甚至指控契約書爲僞造,並強調土地當年購買資金全由自己負擔,與姊姊無關,主張不應返還產權。

法院調查發現,關鍵契約書經送鑑定比對,確認簽名確爲阿耀本人所籤,具備法律效力。契約內容亦清楚載明,雙方確實各出資一半,並約定未來產權分配方式。法官認爲,該契約足以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對於阿耀提出「姊姊未出資」的說法,法院認爲,借名登記本質即是由他人出名持有財產,相關對外文件未顯示出資情形並不影響內部約定。至於土地地號不符爭議,經查是後來分割所致,並非契約錯誤,相關抗辯均未獲採信。

此外,阿耀主張請求權已逾15年時效,法院則指出,借名登記契約性質類似委任關係,須待契約終止後纔開始起算時效。本案因阿瑛過世才視爲契約終止,距今尚未逾法定期間,因此請求仍屬有效。綜合各項證據,法院判決阿耀須將土地一半持分移轉登記給阿瑛3名繼承人共同持有。

另一方面,阿耀提出反訴,要求返還過去已分配的租金,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指控對方僞造文件、損害名譽。不過法院認爲,租金分配系依租賃契約及借名契約約定,具法律依據,並非不當得利;至於侵權指控則欠缺證據支持,均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