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空對警「勒脖辱罵」事後失憶了 開庭還不到僅輕判2萬罰金

▲臺中第一警分局民權所員警被酒醉男勒脖,法院判醉男罰2萬。(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吳男喝醉路倒,結果員警獲報前往關心,吳男竟然開始辱罵員警髒話,又伸手「勒脖」,被員警以現行犯逮捕。吳男被依妨害公務起訴後,審理時又未到庭,種種行徑猶如藐視公權力,法院最終判處罰金2萬元,可服勞役。

2025年10月25日,吳男因爲酒醉倒臥在西區一處綠園道旁,第一警分局民權所員警獲報前往瞭解情況,結果吳男竟開始辱罵「靠北、X小」等語,先是作勢攻擊後,又出手勒脖一名員警,遭員警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

吳男於警詢、檢訊問時稱,不記得過程,因爲太醉了,對於自己跑去哪都不知道,是事後警察給他看畫面,才知道這件事,對於事發過程不爭執。

吳男遭起訴後,今年3月本來要到法院開庭,結果卻沒出現,法院考量本件是應處罰金案件,不待吳男陳述直接行一造辯論判決。

法院認定,吳男雖說自己因爲酒醉纔對於行爲毫無所悉,但依照卷內資料,難以認定吳男會因飲酒而導致辨識行爲能力降低。吳男因爲情緒失控,蔑視國家公權力,法治觀念淡薄,未與告訴人和解,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罰金2萬元,可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