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國道「打瞌睡撞護欄、2車」 4犯男被判關9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蘇姓男子去年10月酒後開車上國道,卻因爲打瞌睡撞上護欄,還波及另外2車,進而挨告。雲林地院法官表示,此案是蘇男第4次酒駕被查獲,而且當時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61.4mg/dL,屬於中高度的嚴重酒醉,確實可能引發高度危險,易科罰金顯然已經不足以達到警惕效果,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
▲蘇男酒駕上國道,因打瞌睡發生交通事故,還波及另外2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蘇男2025年10月在臺中市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接着開車上路,並在同日晚間6時許行經高速公路南向262公里200公尺處時,因不勝酒力撞上外側護欄,還波及另外2輛汽車,幸好另外2車的駕駛並未受傷。
蘇男在事故發生之後被送往醫院救治,由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爲161.4mg/dL(即百分之0.1614),事後他在接受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酒駕。
雲林地院法官表示,此案是蘇男第4次酒駕被查獲,先前幾次雖然有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但他仍明知故犯,在處於中高度嚴重酒醉的情況下,開車上國道,還在車速極快的狀況下打瞌睡,進而引發交通事故。
法官認爲,蘇男的行爲確實可能引發高度危險,危害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此案中也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然而,前案已經給過他多次改過的機會,顯然易科罰金的刑度不足以讓他心生警惕,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罪,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