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產業自製率規定 宜審慎評估
爲了防止中國大陸將汽車零組件輸往臺灣組裝,化整爲零以整車銷售而衝擊到國內市場,經濟部最近規定整車組裝須符合在地化零組件採購比例,即所謂自制率的要求。 記者黃淑惠/攝
爲了防止中國大陸將汽車零組件輸往臺灣組裝,化整爲零以整車銷售而衝擊到國內市場,經濟部最近規定整車組裝須符合在地化零組件採購比例,即所謂自制率的要求;另外也規定自制率程度須逐年提高,以強化與臺灣本土供應鏈的連結。由於這項新規定,導致部分國產車廠生產受影響,必須停止接單。
新規定主要針對中國大陸,範圍除了陸資企業之外,也包括陸資所併購或合資的國際品牌,另外也納入在中國大陸生產的國際品牌。因爲臺灣長期以來禁止中國大陸整車進口,但並未禁止中國大陸零組件進口,所以近來有國內業者進口陸資併購國際品牌生產的零組件組裝成整車,以國際品牌名義行銷,在品牌效果加持下在臺熱銷。
此種實際由陸資企業生產,但以國際品牌行銷的方式,雖然並不牴觸經貿規範,但不免會有「掠美」之嫌,更排擠到國內整車及零組件市場的發展;因而促使經濟部推出自制率的規定,以降低對本國產業的影響。
自制率以往爲開發中國家普遍使用的政策,臺灣過去對汽車產業也有自制率的規定,但因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在臺灣加入WTO即已取消。此次再度使用,雖然只針對中國大陸,具有降低目前過度依賴大陸的作用,但絕不可輕忽其他層面所產生的影響。
中國大陸去年針對臺灣長期禁止大陸2,455項產品輸臺,展開貿易壁壘調查,而後則以構成貿易壁壘爲理由,終止ECFA部分早收產品關稅優惠爲報復。而目前自制率規定等同增加對中國大陸更多的進口限制,在兩岸關係不佳下,有可能會引起大陸更多的報復措施,甚至會波及到其他產業。
其次,自制率規定也適用在中國大陸與陸資合資的外資企業,以及在大陸的外資企業。過去曾有其他國家關切臺灣對大陸的進口禁令,而影響其企業營運。特別是臺灣正面臨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關鍵時刻,CPTPP自許爲自由貿易協定中的黃金標準,也要求申請成員必須符合協定的高標準。臺灣的自制率措施有可能會影響到CPTPP成員的企業在大陸營運,因而引發爭議,並不利臺灣爭取加入CPTPP。
近年來中國大陸車輛產業成長快速席捲全球,對各國形成不小競爭壓力,臺灣也不例外,目前中國大陸已是臺灣汽車零組件最大供應來源,然而防堵大陸零組件大量輸臺也並非沒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對於低價進口的大陸零組件,可以啓動傾銷調查而課徵反傾銷稅,也可以考慮調查大陸廠商是否有接受其政府補貼,形成不公平競爭,進而可課徵平衡稅。另外,臺灣目前原產地規定在國內附加價值率至少達到35%,才符合臺灣製造;未來可以考慮提高此一門檻,也同樣具有提升在地化程度的功能。
除了生產端之外,在消費端方面,對於由大陸進口零組件來臺組裝,並冠上國際品牌行銷的模式,對消費者具有不小吸引力。政府可以要求業者對消費者揭露更多資訊,讓消費者瞭解國際品牌的產品並非在品牌所在國生產,以降低市場追逐國際品牌的風潮。
另外,最近歐盟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控告臺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WTO規範,也是針對自制率的規定。事實上,由於WTO已經明文禁止使用自制率,雖然臺灣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有不同的解讀,並主張實施的必要性;但歐盟對臺灣的自制率規定垢病已久,終於在WTO控告臺灣,顯見自制率的措施並不見容於國際社會。臺灣一直自認爲遵守國際經貿規範,此次實施在上個世紀就被禁止的自制率措施,具有不少爭議,更宜審慎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