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提醒:75萬家非公發公司 3月底須完成股東資訊年度申報

經濟部商業署於9日表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約75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此爲法定義務,若經通知限期未改正將可開罰。

商業署長蘇文玲強調,此爲法定義務,非公發公司必須申報,若經通知限期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爲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蘇文玲表示,爲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公司法於2018年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非公發公司 3月須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以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至於公開發行公司則循「證交法」,適用更爲嚴格的資訊揭露。

商業署表示,每年「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至3月31日,除了國營事業公司(指中央政府持股50%以上之事業)與公開發行公司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創櫃板等,都要申報,即使是已經辦理停業的公司,也必須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

蘇文玲提醒,停業公司並非解散,是暫時停業,也必須每年申報。

集保公司經理張貴盛表示,集保公司受託經濟部建置此申報平臺,集保公司會於2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臺所填寫的聯絡資料,主動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於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目前要申報公約75萬家。

他表示,此申報平臺操作介面簡易,只要在系統上叫出公司資料,有異動部分進行調整,之後按確認鍵,就完成申報。他表示,集保公司是證券周邊單位,受金管會嚴格監督,因此申報系統在資安、營運管理都是採最高規格。

商業署表示,非公發公司可以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將上一年度(2025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上傳至申報平臺。往年申報過的公司,進入年度申報作業點選「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經編輯或確認資料無誤後,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快速完成年度申報。

商業署表示,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限期通知未改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爲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蘇文玲表示,因經過通知,公司都會改正,進行申報,因此多年下來僅10幾家公司受罰,罰鍰爲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