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萬家公司注意!3月底前未申報年度資訊 最重罰500萬、廢止登記

▲經濟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經濟部商業署今(9)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全國約75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務必在3月31日前完成「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否則恐面臨高額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遭到廢止公司登記。

商業署表示,爲強化洗錢防制、提升公司資訊透明度,依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每年都須於3月底前,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main)完成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經限期通知仍未改善,將依法開罰。

集保結算公司經理張貴盛指出,目前全臺須進行年度申報的公司約75萬家,多數業者過去已完成申報,只需針對有異動的資料進行調整與確認,即可快速完成,實際作業並不繁複。

年度申報期間爲3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對象包括4大類:

1、無限公司

2、兩合公司(指1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1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3、有限公司

4、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創櫃板)

除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公司外,上述公司皆須依規定完成申報,即使已辦理停業,也不得免除年度申報義務。

爲避免業者遺漏,商業署將於2月下旬,依公司在申報平臺所留聯絡資料,主動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上傳前一年度截至12月底止,有關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以及持股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料。曾申報過的公司,只要在系統中點選「匯入前次申報資料」,確認或修正後送出,即可完成年度申報。

商業署也特別提醒,若公司在115年1月至3月間未辦理變動申報,仍須於1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實,經通知仍未改正,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屢次未改善者,得按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直到改正爲止,情節重大者並可廢止公司登記。

商業署呼籲,非公開發行公司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依規定完成申報,提升公司治理與資訊透明度。申報平臺已提供操作教學與常見問題說明,另設有客服專線412-1166,供業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