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規範外籍生來臺實習權益 須年齡與學制相符、不低於最低工資
經濟部8日修正「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明確規範外籍學生來臺實習權益保障,包括必須來臺前已就讀一學期,年齡須與學制相符,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且實習津貼不低於最低工資、每日實習不超過八小時,且不得強迫上大夜班等。該要點修正將追溯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已實施多年,但近年部分學校及企業不當引進外籍學生來臺實習,未保障外籍學生來臺實習之工作權益,因此決定修正要點,明確規範外籍生在臺實習的工作權益。另據瞭解,經濟部也希望避免強迫勞動事件再度發生。
此外,近年來因旅宿業大喊缺工,交通部觀光署針對旅宿業另訂申請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要點。因此,經濟部「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主要是規範旅宿業之外行業,例如餐飲、物流、部分製造業等,外籍生可來臺實習六個月,最多延長一次六個月,總計實習一年。
經濟部官員表示,外籍實習學生具有學生與勞務提供雙重身分,就應該給保障。若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撤銷或廢止實習覈准函,且6個月內不再覈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之申請。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的重點如下:在外國籍學生資格,以就讀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所列之大學校院爲主,來臺前至少已就讀一學期,年齡須與學制相符,就讀科系與實習內容具關聯性,並具備基本中文或英文溝通能力,以確保實習成效。
在實習津貼方面,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有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其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工資。
在實習時數及時段,明定每日實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非經外國籍學生書面同意,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進行。
此外,強制要求實習單位須爲外國籍學生在我國實習期間投保適當之保險,至少應含團體傷害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在監督機制上,經濟部將不定時會同勞動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執行聯合訪視。實習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經部得撤銷或廢止實習覈准函,且6個月內不再覈准其外國籍學生來我國實習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