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蕭美琴昔日修法挺外配參政 國民黨團:停止違法擴權歧視陸配

▲國民黨團召開「又雙標!民進黨力推雙重國籍參政 卻打壓陸配參政」記者會,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副書記長陳玉珍、立委黃建賓出席。(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陸配是否適用國籍法引發爭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7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一、請副總統蕭美琴與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公開說明:爲何今日與當年的立場完全相反?二、要求內政部立即停止所有針對外配、尤其陸配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停止以《國籍法》第20條進行違法的擴張解釋。三、要求政府回到一致的價值:回到人權、回到法治、回到最基本的誠實。

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第8屆立院時,蕭美琴、邱議瑩、劉建國等曾提案修正《國籍法》,內容明確寫下:「參政權是人民掌握生活權益的基本權,不得被剝奪、干涉、限制。」鄭麗君也曾連署,並主張應刪除第9、10條對歸化國民的參政限制,以避免歸化者成爲「次等公民」,強調臺灣是重視人權與平等的民主國家。但如今民進黨卻以「外配參政有國安疑慮」、「陸配不安全」等理由,主張限制其參政權,完全背離當年的價值。

林沛祥強調,《國籍法》第20條從未將陸配列入規範對象,內政部卻擅自擴張解釋,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剝奪陸配合法參政權,不僅違法,更違反憲法保障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形同行政機關踐踏法治。他反問蕭美琴:當年堅持保障歸化國民參政,如今卻默許以國安爲名排除陸配,哪個版本纔是真的?也反問鄭麗君,若今天以國安爲理由限制陸配,那當年你們支持外國歸化者參政是否也在「危害國安」?

林沛祥指出,陸配被限制得比任何人都嚴格。依現行法律,陸配歸化後仍需等待十年才能參選,這十年是漫長且嚴格的融入過程。真正符合資格並當選的,多爲基層村裡長。他們不是滲透者,更不是危險份子,而是努力在臺灣生活、成爲家庭與社區一份子的普通居民。如今政府以行政解釋將他們解職,這讓其家人與社區如何相信政府的公平正義?

國民黨團再次重申三大訴求:一、請副總統與行政院副院長公開說明爲何與當年主張相反;二、要求內政部停止所有歧視性限制與違法解釋;三、要求政府回到人權、法治與誠實的核心價值。

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國民黨團此次修法只是「補破網」。現行《國籍法》第九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若非可歸責當事人因素致無法取得喪失原國籍證明者,可不必檢附。許多國家在法律上不承認中華民國,例如日本,因此才設置此規定。陸配不是「拒領」,而是「拿不到」。她舉例,有日本名嘴在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也同樣無法拿到放棄國籍證明。

她也請蕭美琴提醒劉世芳,當初提案時,她們主張要求外國人放棄原國籍違反世界潮流,現在是否依然支持此理念?此外,釋字618號指出,針對陸配參政權另設規定並無不當,但內政部目前是曲解法令,若依法行政,國民黨團根本不需要修法。

立委黃建賓則指出,國民黨團修法是爲保障新住民與陸配參政權,也符合蕭美琴過去的主張。他強調,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曾函覆司法院,明確指出「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應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今內政部以《國籍法》追殺陸配,違憲且違法,是行政權凌駕法律。

黃建賓表示,陸配村裡長的參選資格已經過內政部與中選會審查,當選也是民主程序結果,如今卻以行政解釋粗暴解職,是臺灣民主制度從未出現的行政傲慢。他強調,蕭美琴當年的修法精神,是保障歸化國民的完整參政權,不應由《國籍法》限制。民進黨現在的作法,正是自打臉。他呼籲民進黨不要再雙標,應還給新住民公平與尊重,維護臺灣作爲民主法治國家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