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40年夢碎!夫外遇生子又貪污判刑 妻忍無可忍訴離
結婚40年夢碎!丈夫外遇生子又貪污判刑,人妻忍無可忍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長達近40年的婚姻,最終在外遇、家暴陰影與貪污判刑的多重衝擊下畫下句點。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妻子小晴控訴丈夫阿志(均化名)長期不忠、施暴,甚至與他人同居生子,加上近年涉入貪污案遭判刑確定,讓她身心俱疲,最終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離婚事由成立,判準兩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晴主張,兩人於1986年結婚,婚姻初期尚稱平順,但是隨時間推移,阿志的性情轉變,不僅曾多次對她施以家庭暴力,還與多名女子發展不正當的關係。其中更與一名女子長期同居長達13年,並育有一子,嚴重破壞婚姻基礎。
小晴表示,她長期遭受情感與身體上的雙重打擊,導致罹患憂鬱與恐慌症狀,夫妻雖曾短暫恢復同住,但實際上早已分房多年、互動疏離,形同陌路。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則是阿志涉入貪污案件,遭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且判決已經確定。
對此,阿志則辯稱,妻子早在多年前就知道他外遇,卻遲至近年才提起離婚,已逾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此外,他強調所謂家暴已是數十年前往事,且子女仍曾在社羣平臺分享全家合照,顯示家庭關係並未破裂。他也否認貪污指控,聲稱案件「另有隱情」,將尋求非常上訴,並表明不願離婚。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依《民法》規定,若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他方得請求離婚,且相關除斥期間應自判決確定時起算。本案中,阿志因貪污罪經判刑確定,時間點尚在法定期間內,小晴據此請求離婚,並未逾期。
法官指出,婚姻應以互信、尊重爲基礎,然本案男方阿志長期不忠、曾有暴力行爲,且涉及重大刑事犯罪,已嚴重破壞夫妻間的信賴關係,婚姻難以維持。綜合各項事證,認定雙方婚姻確已破裂且無回覆可能,判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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