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輕生獲救癱瘓7年 妻背重擔累垮!忍無可忍訴離婚
丈夫輕生獲救癱瘓7年,妻背重擔累垮!忍無可忍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於2003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原本一家四口生活安穩,未料阿國因情緒困擾長期服用藥物,2017年間更因病情惡化輕生,雖經搶救撿回一命,卻留下嚴重腦傷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至今臥病護理之家。小萱獨自扛起家庭重擔,精神與經濟壓力幾近崩潰,最終選擇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與阿國婚後原本感情穩定,但隨着時間推移,阿國開始透過交友軟體結交異性,夫妻因此多次爭吵。雪上加霜的是,阿國因情緒低落持續就醫,卻在2017年病情急遽惡化,選擇輕生導致嚴重腦部損傷,並造成脊椎重創,從此失去行爲能力,生活起居全賴他人協助。
隔年,阿國就被依法宣告爲「受監護宣告之人」,並由她擔任監護人。無奈現實殘酷,阿國不僅長期住進護理之家,日常支出龐大,更使她要揹負沉重的經濟與精神壓力。不僅得獨力扶養兩名當時尚未成年的子女,還要兼顧阿國的醫療與照護費用。多年下來,她坦言「身心都已到達負荷邊緣」。
法院審酌,夫妻關係的核心應在於彼此扶持與共同生活,但是阿國因爲嚴重腦損傷與身體殘疾,長期無法與小萱維持正常互動,導致婚姻關係僅存形式。客觀而言,若任何人處於同樣境遇,也會喪失維繫婚姻的意願。
法官認爲,兩人婚姻早已破裂,並且沒有恢復的可能,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相關規定,請求雙方離婚,爲有理由,應當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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