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飛機等我、幫我送護照 駐外館處不是旅行社!揭密外交官無奈日常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釐清外館「可以」做的事和「不能」做的事。(AI協作圖/記者詹詠淇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許多國人認爲,只要在國外遇到不便,找我國辦事處就能迎刃而解,然而,外館並非無所不能的旅行社或私人秘書,在這些求助鈴聲的背後,存在着許多對「急難救助」的誤解與濫用。爲協助國人建立正確觀念,避免寶貴救助資源遭到誤用,甚至影響真正命懸一線的求助者,《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真實案例與法規,帶讀者深入瞭解駐外人員在第一線面臨的挑戰,並劃清「急難救助」的界線。

我遲到了! 幫我叫飛機等我

據駐那霸辦事處公告的真實案例,近期曾有國人抵達機場時遲到,遭航空公司拒絕受理登機;另有國人搭乘郵輪時,因錯過下船辦理手續的時間而無法入境。這些民衆的第一反應竟是聯繫駐處,要求外交人員「居間協調,予以通融」。

領務局表示,此類請求均非屬急難救助範圍。國人旅外期間應確實遵守交通工具時刻表及當地法規,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護照掉了! 幫我送到下一個景點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國外某個警局,外館接獲當地警方通知拾獲國人護照,經聯繫該名跟團旅遊的國人後,領隊竟表示,「行程不方便拉車回警局」,要求駐外人員「代領」後,再「代送」到旅行團下一個行程地點。

這類要求完全忽視了法律規範與外館職能。領務局指出,各國法律原則要求,若遺失物品或財務遭竊,需由「本人」親至警局報案,駐外館處無法代爲報案,如果有溝通困難則可洽請駐外館處人員協處或推薦翻譯人員協助。另外行李或護照遺失事關個人財物所有權,駐外人員無法代爲尋找、領取或保管,提醒國人出國務必保管好個人財物及重要證件。

不想等! 我現在就要回家

更有民衆曾於新年期間於國外遺失護照,卻向駐外館處表示「不願等候補發護照」及「更改班機時間」,堅持要求立即核發「入國證明書」,卻又拒絕依規定檢附「護照遺失報案紀錄」,當事人甚至透過管道向駐處施壓,最後因爲找回護照,這件事才落幕。

爲確保旅遊權益,領務局建請國人妥爲保管護照,若遺失後窮盡一切方式仍無法尋回,再視情申辦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除應預留作業時程予駐外館處外,亦須繳交申請書、報案紀錄等相關文件」。另,請國人留意「入國證明書」是提供搭乘直航班機返國,如需中途轉機及過境,應先洽擬搭乘航空公司確認是否同意登機。

在國外遭拘捕! 幫我請律師還要包吃住機票

月前一名國人在抵達阿布達比機場時遭當地警方拘捕,其隨行配偶決定跟隨旅行團繼續行程,但卻質疑我國駐杜拜辦事處拒絕協助委任律師,甚至要求駐處應支付其食宿及機票費用。

領務局表示,依據國際協定或慣例,駐外館處及其人員不得干涉外國司法、擔任保證人、代理人或代爲出庭、翻譯等,且我駐外館處人員多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及執照,不宜提供涉及司法事件參考意見,以免提供不完整法律意見損及民衆權益。當事人應自行聘請律師,必要時駐外館處可提供律師參考名單。

依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若國人遭國外政府逮捕拘禁,外交部得提供律師名單供當事人或其親友參考,無法代爲委任辯護律師或提供金錢濟助;另當事人原則應自理所需費用,或由親友匯款予駐外館處轉致,若暫無法支應,外交部得代購最經濟之返國機票及提供當事人於候機返國期間不逾800美元(或等值當地幣)基本生活費用借款。

領務局無奈地說,本案我駐處「積極協處」,曾提供派車接送往返警局及檢察署、派員前往機場尋找內含慢性病藥物的行李、陪同就醫及安排諮詢律師等協助,並與當事人隨時保持聯繫,所做實已超過一般急難救助範疇,可惜服務民衆的熱忱仍遭誤解。

國人在國外遭遇困難時,急切獲得協助或提供諮詢心情可以理解,爲了重新訂定急難救助範圍,合理規範駐外同仁職責,外交部已於107年修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急難救助範圍 外館「可以」做什麼?

(1)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2)代爲聯繫通知家屬、親友或僱主。(3)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安置、提供返國及理賠等相關事宜。(4)協助重大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及轉介當地司法或社福單位協助或保護。(5)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6)應遭外國政府逮捕或拘禁之當事人要求,並經該外國政府同意後,行使領事探視權。(7)提供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因應資訊及必要協助。其他爲維護旅外國人生命及人身安全之必要協助。

原則不提供之協助 外館「不能」做什麼?

(1)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2)干涉外國司法或行政決定。(3)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爲出庭。(4)代爲起訴或上訴;擔任民、刑事案件之傳譯或保證人。(5)爲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6)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保釋金及律師費等款項。(7)無關急難與人身安全協助之翻譯、轉信及保管或協尋、代收、轉寄個人物品等。(8)介入或調解民事、刑事、商業或勞資糾紛。

春節旅遊特別叮嚀

爲了讓大家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領務局特別提出三點重要呼籲與準備建議。

第一,行前檢查,護照勿亂蓋章。出國前請務必檢查護照效期是否在6個月以上,並確認簽證資訊。特別提醒,切勿在護照內頁自行加蓋觀光紀念戳章,這可能導致護照失效而被拒絕登機。

第二,善用數位工具與保險。出國前務必購買海外旅遊保險,以轉嫁高額醫療或突發狀況的風險。建議加入領務局LINE官方帳號(ID:@boca.tw)或下載「旅外安全指南」APP,並完成「出國登錄」。一旦發生重大災變,駐外館處能第一時間聯繫並提供協助。

第三,緊急聯絡專線的使用時機。若在海外遭遇真正緊急狀況,除趕快尋求當地警方協助,亦可親自(或請國內親友)撥打鄰近的我國駐外館處急難救助專線電話,或聯絡國內的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這些專線都是全年無休,春節連假期間也會持續協處急難救助事件。

(1)「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諧音「您幫我您救我」)在國內撥打免付費,自海外撥打電話當地國國際碼+886-800-085-095則須付費。

(2)另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800-0885-0885 (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目前可適用歐、美、加、日、韓、星、馬、泰、香港、澳門及紐、澳等22個國家或地區。該專線可以當地申請的行動電話門號、公共電話或市話方式撥打;如果以國內行動電話門號撥打,須另自付國際漫遊電話費用。

(3)特別提醒國人,由於中國及港澳急難救助業務是由陸委會主管,民衆如果在上述地區遭遇急難事件,可撥打02-2397-5589、(853)66872557(澳門)或(852)61439012(香港)等電話,以即時獲得協助。

外交部最後懇切呼籲,急難救助專線是全年無休的救命線。若民衆僅是詢問一般非急迫問題,切勿撥打急難救助電話,以免佔用線路,影響到真正命懸一線、急需救援的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