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吳亞芝洩密詐團律師男友罰俸10月 司改會籲勿樹立寬鬆倫理標準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傳送未公開的書類給律師男友朱一品,懲戒法院判吳女罰俸10個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發表聲明直指,吳檢是否涉及在羣組中明知律師加入詐團而爲鼓勵言行,懲戒法院判決語帶模糊,難昭公信,職務法庭切勿爲檢察官樹立寬鬆倫理標準,呼籲此案因積極上訴。

律師鄭鴻威組「軍師團」泄密給詐團共16名律師被訴,其中律師朱一品女友吳亞芝被爆幫忙出謀策畫;提案彈劾的監委表示,吳知悉朱一品等人涉犯泄密、洗錢等罪,卻積極鼓勵朱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有礙社會觀感,違失重大,建請職務法庭予以免職。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2月26日判吳女罰俸10個月,可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明,針對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泄漏個資的違失行爲,懲戒法院僅處以罰俸「理由單薄」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切勿輕縱。吳檢察官是否涉及在羣組中明知律師加入詐騙集團而爲鼓勵言詞,懲戒法院判決語帶模糊,難昭公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懲戒法院認定吳檢有懲戒之必要,但話鋒一轉,以吳檢「僅擔任候補檢察官二年餘」、「職務評定均考評爲良好」且「僅是思慮不周」,再加上「泄漏之資料並非全文」而情節輕微,僅罰俸十個月,甚至提及泄漏的僅是「未來會公開」(但尚未公開)的起訴書資料,用以淡化違反偵查不公開此種違法刑事訴訟法行爲的嚴重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直指,懲戒法院認定「被付懲戒人雖曾向朱君表示有打進去詐騙圈子的機會等語,由前後對話可知被付懲戒人主要在對朱君事業決定表達關心及支持」且懲戒法院指舉證上難以完全確認吳檢知情程度,這根本是輕縱與寬容,讓人難以理解。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呼籲,職務法庭判決一方面認定吳檢嚴重損害檢察官聲譽,情節重大,卻又認爲達到不適任檢察官的程度,甚至僅需罰俸,嚴以律己,嚴以待人,職務法庭切勿爲檢察官樹立寬鬆倫理標準。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圖/本報資料照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明,針對明確違反偵查不公開、泄漏個資的違失行爲,懲戒法院僅處以罰俸「理由單薄」呼籲移送單位積極上訴。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