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府凌晨破門接管東岸商場 NET控違法要國賠2139萬元結果曝光

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多時,原租賃經營管理的主富服裝公司(NET)指控基隆市政府去年2月協同警力切開門鎖強制接管的行爲違法,提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處分違法,並要求賠償2139萬餘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基隆市政府2015年間與大日開發公司簽約,由大日公司營運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而大日公司於2016年1月30日將1樓部分、2樓全部及建物外觀全部租給NET經營管理,租賃期間約定至12月31日,並約明若大日公司無法取得續約資格,視同雙方終止合約;NET承租後委請建築師事務所拆除部分內部空間且增建爲地上4層、地下4層的建物。

市府2020年與大日公司完成第1次優先訂約,但市府之後審查大日公司提交的未來投資企劃書申請優先定約案,結果爲不通過,而於2023年12月公告ROT招商案,並於隔年1月與最優申請人「微風廣場公司」簽約,將商場全數交由微風公司營運。

然而,因NET經大日公司存證信函要求提供資產清冊並配合點交程序,拒不配合辦理,市府2024年2月1日凌晨以機具切開門鎖、強制接管建物。NET不服市府的行爲,提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市府強制接管違法,另主張市府應給付2139萬餘元。

北高行認爲,按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機關和民間機構依法簽定契約屬於民事契約,若因契約所生的爭議,應循民事法規、私法途徑處理,因此難認市府約滿後向大日公司收回資產,是公法上的行政行爲,若NET認爲市府2024年2月1日的行爲違法、侵權,應循私法途徑爲之。

北高行也依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規定,強制接管營運處分應以「書面」載明相關接管標的設施、事由及依據等事項,但本案沒有經過市府以書面作成處分,無從定性市府所爲屬強制接管處分。

另外,市府2024年2月1日凌晨所爲雖事實上解除NET佔有建物,但並未發生法律上規制力,因此北高行認定NET請求確認處分違法無理由,裁定駁回。至於NET請求國家賠償部分,是附帶請求性質,不是可以單獨提起的行政訴訟,也應一併駁回。

北高行指出,NET在本案准備程序終結後,再主張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追加聲明,但NET是在案件系屬後超過1年7個月才追加,屬不當增加市府的防禦勞費等訴訟成本,並將延滯訴訟而有礙訴訟終結,認定於法不合,也應駁回。

基隆東岸商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