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怨電子腳環害「臀腿痠痛」! 法官裁準改戴手環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白口罩)主張電子腳環造成雙腳負重不均、臀腿痠痛,更妨礙她做精密健檢。(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莊智勝/臺北報導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涉及大罷免「幽靈連署」案,遭依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目前以1000萬元交保,並於114年8月1日命接受科技監控防逃,於左腳配戴電子腳環;但黃呂錦茹提出聲請,表示她已年逾76歲,肌肉力量薄弱,加上身體問題需到醫院進行精密儀器檢查,請求變更配戴電子手環。北院法官審理後,於22日裁準,同意黃呂錦茹至3月31日止遵守接受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
裁定書指出,黃呂錦茹表示,她所犯爲本刑5年以下之罪,並非重罪,且她年逾76歲,家人、住居、資產均在臺灣,無逃亡可能,且她因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薄弱,配戴電子腳鐶造成其兩腳重量不平均,致其兩側臀部肌肉發炎、腰椎退化關節炎併骨刺形成、右側臀部梨狀肌症候羣等症狀,加上身體問題需至醫院進行核磁共振等精密儀器之檢查,若仍配戴電子腳環,將無法進行檢查,若法官認爲仍有繼續配戴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請求變更配戴至手部,或改以手機、定時拍照報到等方式取代原處分。
對此,檢察官到庭表示,黃呂錦茹爲具有一定經濟實力之人,上開保證金不足擔保她必定遵期到案,又黃呂錦茹年事已高,然於接受電子腳環監控期間,有數次陳報遠途外出之紀錄,足認電子腳鐶對她並未造成難以負荷之程度,縱有肌肉髖骨疼痛之情況,未必是電子腳鐶所造成;而黃呂錦茹稱她須進行核磁共振之檢查,亦無影響健康之急迫性,應有其他精密檢查可資取代。檢方指出,本案雖非重罪,但黃呂錦茹犯行對我國選舉罷免制度影響非輕,且本案方進行準備程序,尚不宜撤銷科技設備監控。
法官審酌,本案仍在準備程序階段,黃呂錦茹犯行對憲法保障之選舉罷免權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之罷免結果,倘若後續審理結果對她不利,考量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仍有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因認定仍有繼續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但考量黃呂錦茹病症確實對日常行走活動造成影響,爲減輕腳部負擔,裁定變更爲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