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想拆電子腳鐶 法院考量她「行走不便」裁定改戴手鐶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涉罷免連署不實案,被檢方依僞造文書、個資法起訴,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並戴電子腳鐶科技監控。黃呂認爲戴腳鐶無法體檢,且造成身體不適聲請解除;臺北地方法院昨裁定黃呂截至3月31日止,改接受電子手鐶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
黃呂錦茹主張,她涉犯的是法定本刑5年以下之罪,並非重罪,且她年逾76歲,家人、住居所及資產都在我國境內,她沒有逃亡可能性,且她也已經坦承犯行,未聲請傳喚證人或調查其他證據,也不爭執證據能力,也沒有湮滅、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黃呂指出,她已經被法院宣告1000萬元高額保證金,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可確保後續審判程序的進行,因此沒有配戴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聲請撤銷科控處分。
黃呂表示,她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薄弱,配戴電子腳鐶造成兩腳重量不平均,導致兩側臀部肌肉發炎、腰椎退化關節炎而形成骨刺、右側臀部梨狀肌症候羣等,加上身體問題需至醫院接受核磁共振檢查,若配戴科控設備,則無法進行檢查,若法院認爲仍有繼續配戴科控設備的必要,也請求變更配戴手鐶,或希望以手機定時拍照報到等方式。
北院認爲,黃呂錦茹犯罪嫌疑重大,雖自白全部犯行,但案件還在準備程序階段,且她所涉犯行,不僅危害被冒名人受憲法保障的選舉、罷免權,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的罷免結果,也對他人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選罷制度造成影響。
法院指出,若本案後續審理結果對黃呂不利,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基本人性,她仍有規避刑罰執行的可能,且認爲還是有繼續接受科控設備的必要。
裁定指出,根據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法院認定黃呂錦茹確實有因身體疾患而行走不便,配戴電子腳鐶也有造成腳部負擔的可能,因此裁定改用電子手鐶科技監控,對於黃呂身體負擔較小,且合乎比例原則。
北院也說明,雖然黃呂表示心臟、肺部有小問題要繼續追查,還有卵巢囊腫需切除,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無法做核磁共振等檢查,但依我國目前醫療技術,若只是一般身體病症的健康檢查,仍有其他檢查方法可以替代,難以認定完全無法配戴電子監控設備。
檢方起訴書,黃呂錦茹爲免臺北市議員鍾小平搶先申請罷免民進黨吳沛憶,召集黨員及志工2天內共僞造5211份「雙吳」吳思瑤、吳沛憶的罷免提議書,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僞造文書罪。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中)涉罷免提議書僞造案,羈押多時後,獲臺北地院裁定以新臺幣1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完成交保程序後,黃呂錦茹步出北院向衆人揮手致意。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