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再犯!男誘騙13歲少女拍性影像又猥褻 遭重判7年

▲惡性不改!狼男緩刑期間又伸狼爪,誘拍猥褻13歲少女重判7年。(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許姓男子曾因引誘少女拍攝裸照,遭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不料他在緩刑期間內再度犯案,對一名13歲少女小美(化名)伸出狼爪,不僅引誘小美自拍裸照與性影像傳送給他,更變本加厲猥褻其胸部與下體。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重判許男7年徒刑。

判決指出,許男透過社羣軟體IG認識當時就讀國中、年僅13歲的小美。2024年9月初,他先引誘小美拍攝裸胸照片1張傳送給他,隨後又在停車場車內不顧小美反對,強行觸摸其胸部及下體。同年9月底,許男更三度要求小美自拍裸胸、下體照片及性影像影片,並透過IG傳送給他,共計取得6張照片與1部影片。

案經小美報警處理,警方偵查中掌握許男與小美間的IG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檢方依強制猥褻等罪嫌將許男起訴。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爲,許男明知小美年僅13歲,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竟爲滿足私慾,對其強制猥褻並引誘拍攝性影像。

法院審理時發現,許男並非初犯,先前已有類似犯罪紀錄,曾遭橋頭地方法院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3年。然而,許男於緩刑期間未思悔改,再度鎖定兒少下手,嚴重侵害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分別判處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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