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金養前金、挪款繳房貸 絕對能源集團詐全臺316人吸金2億多

絕對能源集團負責人邱志豪涉經營公司吸金,在全臺召開甲種、乙種特別股說明會,宣稱投資乾淨能源技術,以「後金養前金」營造穩定獲利假象,詐騙316人投資者吸金2億7730萬元,再透過香港公司、虛擬貨幣洗錢,還挪用繳房貸。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收受存款逾新臺幣1億元等罪嫌起訴,對高階、核心幹部等12人求處6年至18年不等徒刑,並建請對絕對公司處1億元以上罰金。

檢方指出,絕對創新投資、絕對能源、絕對創新網路3家公司,從2023年3月、8月間,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發行有價證券,推銷特別股權協議書,設計、推廣年利率高達25%的甲種特別股、42%乙種特別股,舉辦說明會佯稱「保本」3年6月期滿就能原價買回,每月發放小額利息,誘使316位投資人簽下股權協議書,3年詐騙2億7730萬元。

檢方調查,邱志豪等15人以「後金補前金」或挪用其他不明款項分派股息,營造穩定獲利假象,並將吸金款項匯兌爲美金,以借款名義轉匯到香港公司投資虛擬貨幣,再賣出轉爲美金匯回絕對公司,邱志豪女友王詩雅、潘宏欣女友陳佩茹涉挪用吸金款項「繳房貸」。

北檢認定,邱志豪、吳思漢、吳承峰、吳佳靜、潘宏欣、黃永瀚、洪韻雅、黃若蓁、陳柏源、邱鳳儀、李明城、李政鍠、林鬱珍及曾英森等14人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3 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衆散佈犯詐欺取財」、刑法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非銀行收受存款逾新臺幣1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未經申報生效擅自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及洗錢罪嫌;楊孟輯違反銀行法非銀行收受存款罪嫌;王詩雅、陳珮茹涉洗錢罪嫌依法起訴。

主謀邱志豪綜理絕對集團大小事務、並直接指揮集團內所有公司資金調度,求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以上;總經理兼最高層級財務主管吳思漢、業務部主管兼總監吳承峰對外招攬投資人、李明城推廣乙種特別股,3人應執行16年以上。

負責所有款項最終放行的行政部門最高主管吳佳靜、甲種特別股營運長潘宏欣、出納兼人事主管保管虛幣金流黃永瀚,3人應執行15年以上。核心外部業務洪韻雅、林鬱珍、曾英森、李政鍠,爲集團非法吸金的關鍵業務執行者,4人應執行14年以上。楊孟輯負責推廣乙種特別股,獲取高額獎金,應執行6年以上。其餘5人量處適當之刑。絕對公司則依銀行法科以1億元以上罰金。

檢方指出,全案因發現可疑帳戶預警通報效能而破獲,查扣比特幣、泰達幣及乙太幣等虛擬貨幣、「迪通拿」「藍水鬼」勞力士手錶2支及現金271萬元;經法院扣押銀行帳戶8322萬9133元,及王詩雅名下房產。全案查扣不法所得價值共計1億2641萬9345元,均聲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絕對集團負責人邱志豪遭求處18年徒刑。記者潘俊宏/攝影

絕對集團總經理吳思漢涉吸金,檢方求處16年徒刑。記者潘俊宏/攝影

業務部主管兼總監吳承峰涉對外招攬投資人,檢方求處16年徒刑。記者潘俊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