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作惡夢」要15歲女兒陪睡 她崩潰IG傳訊求救揭狼繼父獸行

▲惡狼藉口「作惡夢」討拍,竟襲胸摸下體猥褻15歲繼女。(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離譜!北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家內性侵案,一名男子以「作惡夢」爲由,要求同居女友的15歲女兒陪睡,卻趁機對其伸出狼爪,多次撫摸其胸部及外陰部。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該名男子有期徒刑2 年。

這名男子與受害少女的母親爲同居關係,雙方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2023年某時,趁少女母親不在家時,男子假借「作惡夢」需要人陪睡,將年僅15歲的少女叫到房間。少女原本不疑有他,躺在牀邊滑手機,沒想到男子竟趁機將手伸進少女的上衣領口搓揉胸部,隨後更將手伸入內褲撫摸外陰部。

受害少女證稱,當時她嚇得不敢亂動,雖然有嘗試用身體擋掉並撥開男子的手,但男子仍持續猥褻行爲。更誇張的是,男子在犯案過程中,還假裝剛睡醒,對少女說「我以爲妳是媽媽」,隨後又繼續重複猥褻動作,前後共計3次,每次持續約3分鐘。

少女事發後驚魂未定,立刻透過IG向好友求助,表示「我要瘋掉...我根本不知道我都這個年紀還會遇到這種事情」,並詳細描述了受害過程。好友隨即協助通報學校輔導老師,才讓這起案件曝光。

面對指控,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時自己人在上班,根本不在家,甚至反咬少女時常說謊、不服管教,並指控少女的男友和朋友故意到住處附近挑釁,堅稱自己是冤枉的。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爲,少女的證詞前後一致,且第一時間向好友求助的對話紀錄也與證詞相符。此外,少女男友也作證指出,男子平時就會要求擁抱少女,甚至打少女屁股、要求看胸部等不當行爲。法官綜合各項證據,不採信男子的辯詞。

法官痛斥,男子身爲成年人,本應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卻無視少女爲其女友的未成年女兒,爲滿足私慾,利用少女的信任進行強制猥褻,對少女心理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考量男子犯後始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