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外出留女兒在家!同居惡男喊:我會做惡夢...騙陪睡淫伸狼爪

▲母親同居男友太惡,趁夜猥褻未成年女兒。(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部1名成年男子與女友同居後,竟趁家中只有他與女友未成年女兒2人時,假借「怕做惡夢、擔心自己會自傷」爲由,要求少女到牀邊陪睡,接着趁機徒手搓揉胸部、撫摸私處而違反少女意願強制猥褻得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刑法》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某日中午,阿強(化名)於住家內,趁女友不在、家中只剩他與少女喬喬(化名)時,先以「睡覺會做惡夢」爲藉口,要求喬喬到牀邊陪他睡覺。喬喬依其要求到房內後,阿強竟違反喬喬意願,伸手強行搓揉喬喬胸部,並撫摸喬喬私處,對喬喬強制猥褻得逞,喬喬事後鼓起勇氣決定報警。

不過偵查時,阿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自己在外工作,當時在餐廳廚房上班,下班較晚,並未對喬喬做出猥褻行爲。

然而,據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個案報告表,發現案發後防治中心曾接獲通報並派員訪視。訪視紀錄中,阿強曾向社工坦承,案發當天中午家中只有他與喬喬,確實有要求喬喬到房內陪他睡覺;喬喬母親也向社工表示,阿強當天曾傳訊息給她,稱「擔心睡覺做惡夢會自傷」,所以才請A女陪睡。

此外,檢方也掌握證人證述,指出喬喬曾將遭猥褻一事告知他人,並有人曾目睹阿強要求擁抱喬喬、拍打臀部等行爲。檢察官認,阿強所爲已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警方原先認定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男女爲猥褻行爲罪」,檢察官指出,本案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的強制猥褻行爲,構成要件應屬強制猥褻罪,因此改以《刑法》第224條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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