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簽本票借3萬還不出錢 被貼海報在社區公審警將查辦
彰化縣一名14歲國中生疑似用籤本票方式向友人借錢,且年利率高達10%,國中生還不出錢,被人張貼海報在社區電杆公佈他的名字,並給他「借錢不還」國家隊冠軍封號,還吸引同儕去打卡朝聖,此舉也引發警方關心,表示張貼海報已違反個資法和廢棄物清理法,將依法偵辦。
南彰化某鄉鎮多處電杆被張貼海報一名國中生拿着簽名本票的照片,寫着「臺中、彰化區市民某某參加114年度借錢不還,榮獲國家隊冠軍,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網路上還有人po照在海報前打卡,引發討論。有疑似國中生的朋友貼文說「爲了幫某某度過難關,將自己辛苦錢給某某..」,也貼出國中生拿着本票的照,另一篇貼文則寫國中生3萬元拿不出來還搞封鎖。
警方表示,目前警方還沒接獲報案,不過接獲情資後已介入調查,還在調查是誰張貼海報,因爲此舉已違反個資法和廢棄物清理法,也將調查是否涉及重利罪,對於傳聞學生是因賭博纔會籤本票高額借貸,警方也將與校方合作啓動校安調查,釐清是否有不法組織介入校園。
校方表示,校方本週一經由網路訊息得知後,立即啓動關懷機制,已聯繫到學生確認人在家中、安全無虞,並同步通知家長共同處理。此生是國一下學期才轉來學來,個性較爲好動,生活與上課狀況長期不穩定,近期也發現有向他人借貸行爲。
律師廖國竣表示,國中生未滿18歲,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因此,他們的借貸行爲,必須事先獲得法定代理人(通常爲父母)的同意,纔會發生效力,否則若事後父母不予承認,該借貸契約即屬無效。而借貸的約定利息若過高,與本金顯不相當,更可能觸犯「刑法」第344條的重利罪。
14歲國中生疑似用籤本票方式向友人借錢,被人張貼海報在社區電杆公佈他的相片和名字,並給他「借錢不還」國家隊冠軍封號,警方已介入調查。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