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廢棄物案遭追訴 求刑3年半
臺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光電弊案被起訴後,再被查出涉提供土地給營造公司傾倒營建廢棄物,橋檢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橋頭地檢署提供/紀爰高雄傳真)
無黨籍前臺南市議長郭信良涉光電開發弊案,被橋頭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後,再被查出涉嫌提供土地給營造公司傾倒約4.9萬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橋檢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追加起訴。對此,郭信良15日迴應說,「從政至今坦蕩蕩」,整個詳細內容、來龍去脈,會向法院說清楚、講明白。
起訴書指出,郭信良在民國111年間爲開發光電案場,透過名下昱峰能源公司承租臺南市安南區城西段13筆土地,卻因未能取得臺電饋線容量,案場遲未施工,土地長期閒置;直到113年,負責承攬「和順安居社會住宅工程」的營建土方外運業者李南翰找上郭信良,探詢是否有土地供回填廢棄物,以節省成本,郭信良竟將城西段土地供李回填使用。
檢方追查發現,李南翰與工地主任徐哲斌、某企業社負責人黃久泰、駕駛蔡政原,去年8月至10月間,多次將營建廢棄物運送到城西段土地,傾倒數量達4萬9372立方公尺;期間,昱峰公司員工多次發現土方有問題,還拍照回報郭信良,但郭不僅未制止,反而刪除照片,容任非法回填行爲。
專案小組追蹤犯罪所得,未查出郭信良與傾倒廢棄物相關人有金流往來,懷疑透過其他方式牟利,至於李南翰未依法將土方送入土資場,節省處理費用約新臺幣296餘萬元;黃久泰收受運輸費用約543餘萬元;蔡政原收受報酬2萬4000元。
檢方8日偵結後,依《廢棄物清理法》對郭信良及共犯李南翰、徐哲斌、黃久泰、蔡政原等人提起公訴;另郭信良身爲民意代表,曾任臺南市議長,本應以身作則維護環境,竟爲一己之私提供土地供人堆置廢棄物,犯案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檢察官請求法院從重量處郭信良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