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地雷「繳一輩子領不到」 勞保局曝自救方法

▲請領前必須注意的小細節。(AI協作圖/記者曾筠淇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近日有網友本來要替已故親戚申請國民年金,不料最後卻什麼都領不到。爲何無法領到國民年金?如何自救?勞保局怎麼說?本文帶讀者一次瞭解。

國民年金基本概念

國民年金是2008年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只要年滿25歲、未滿65歲,且未參加勞保、農保、軍保或公教保的國民,就會被「強制納保」。儘管是強制納保,但未繳費不會被處罰,而是會影響到「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權益,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兩種一次性保障。

65歲過世,三筆錢都領不到

一名網友近替親戚處理後事,想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卻發現親戚剛滿65歲後身故,喪葬給付已不適用;生前未請領的老年年金也無法追溯,遺屬年金又因種種資格不符,最後三筆錢都領不到,讓他不禁感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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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點:繳好繳滿卻領不到錢

1.喪葬給付|僅適用「有效期間身故」的被保險人,也就是未滿65歲者,但親戚已滿65歲。

2.老年年金|滿65歲可請領,但親戚生前尚未提出申請,身故不能溯及既往。

3.遺屬年金|年滿65歲以上且未請領老年年金者身故後,遺屬雖可申請,卻有順位與條件限制,幾乎都要求工作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資格,最後仍沒有任何一項符合。

國民年金請領條件

原則上,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各項條件如下:

▲請領條件一次看。(AI協作圖/記者曾筠淇製作,經編輯審覈)

一、老年年金

曾加保國民年金,滿65歲的當月按月發放至死亡當月爲止。

二、生育給付

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若於加保期間懷孕、退保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且未領其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者,也可請領。

三、身心障礙年金

加保期間發生傷病,達重度以上身障且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

四、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加保前已領重度以上身障證明,且符合居住、未領其他相關給付等條件,可於加保期間申請。

五、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在65歲前、加保期間死亡,可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

六、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在65歲、加保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符合上述條件其一,當序遺屬得請領。

國民年金遺屬年金順位

(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

以下條件遺屬須符合: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

|配偶:年滿 45 歲、未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子女:25 歲以下且在學

|父母:年滿 55 歲

|祖父母:年滿 55 歲

|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且25 歲以下、在學

|兄弟姊妹:受被保險人扶養,且年滿 55 歲

以下條件不用看遺屬本人工作收入

|配偶: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配偶:無謀生能力

|配偶: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子女

|子女: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

|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且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

|兄弟姊妹:受被保險人扶養,且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

▲民衆繳好繳滿,最後仍領不到錢。(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專家這樣說

根據《鏡週刊》報導,從業超過20年的保險課程講師鄭正一曾就另一個「繳納24年、54歲離世,卻領不到錢」的狀況指出,以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爲例,必須符合5項規定其中一項,包含:年滿60歲且年資滿1年;年資滿15年且年滿55歲退職;同一單位投保滿25年;或是年資滿25年、年齡滿50歲;或是從事危險工作5年、年滿55歲退職者,若均未符合,可能就領不到了。不過,即使錯失勞保給付,國民年金仍能發揮最後的救濟功能。

另外,老年年金有2種算法,會依規定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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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迴應

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上滿65歲的前一個月,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生前提出申請,並在覈定過程中死亡,家屬可至少領到一個月的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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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議題引起關注。(示意圖/取自Pexels)

自救方式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表示,喪葬給付與其他保險不同,超過65歲即不屬於投保人資格;遺屬年金由弱勢家屬依順位領取。案件相關人若不滿意勞保局覈定結果,可採取行政救濟途徑,或許會有解釋空間。

勞保局指出,若不符勞保局覈定,可在收到覈定通知文件翌日起60日內,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並檢附原核定通知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由勞保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

已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申請退還嗎?

國民年金又被許多網友戲稱爲「失業懲罰金」,才一失業,就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通知。如果繳一繳,突然後悔、不想再付,錢還拿得回來嗎?勞保局對此說明,不可以,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另外,繳納的保險費會累計保險年資,可依規定請領給付。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副局長李靜韻也指出,勞保和國保的主要目的都是保障勞工權益,所以若在轉職、待業期間有繳納國民年金,退休後兩者都能領到。此外,國民年金有10年緩衝期補繳保費,不會有滯納金,只有很少的利息;但如果一直沒有繳,只要超過10年就不能再補,未來給付權益也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