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65歲逝!繳一輩子國民年金「3筆錢全領不到」家屬傻眼
▲親戚離世後,家屬查國民年金給付卻碰壁。(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真的要注意自己的退休制度!」一名網友表示,最近替親戚處理後事,原本想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卻發現親戚因剛滿65歲後身故,喪葬給付不適用;生前未請領老年年金也無法追溯,遺屬年金又因資格限制不符,最後一項都領不到,讓原PO感嘆「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跑走了」。
一名網友在Dcard透露,最近一名親戚離世,由於對方沒有子嗣,身後事便由他們協助處理,考量喪葬費是一筆不小開銷,家人在聯絡葬儀社的同時,也開始查詢相關制度,希望能申請老年年金、遺屬年金或喪葬給付,多少減輕後事負擔。
已故親戚無子女!家屬想申請給付 驚見「三項全不符」
由於親戚生前沒有參加勞保,但每月都有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家人向承辦人員確認後,原PO才知道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僅適用「有效期間身故」的被保險人,也就是未滿65歲者;但親戚離世時剛過65歲不久,因此無法申請。至於老年年金雖滿65歲即可請領,但親戚生前尚未提出申請,如今身故也不能溯及既往。
遺屬年金門檻高!須低收入、無謀生能力…家屬全不符
原PO接着表示,家屬原本也想申請遺屬年金,但年滿65歲以上且未請領老年年金者身故後,遺屬雖可提出申請,卻有順位與條件限制,幾乎都要求工作收入低於基本工資、無謀生能力等資格,最後仍沒有任何一項符合。
面對相關費用請領碰壁的狀況下,原PO坦言,畢竟是自己的親人,不至於因此而改變後事的安排,大不了自己籌錢。 但他不禁感嘆,繳了一輩子保費,最後卻領不到任何給付,因此藉由此經歷想呼籲,「大家真的要趁年輕多注意退休制度,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跑走了。」
過來人也遇過!空有繼承身份,完全沒資源申請
文章曝光後,也有過來人分享類似狀況,「我婆婆也是65歲左右過世,也是無法再領喪葬補助,我們也因爲這樣才知道這樣的規定,後來選擇不再繳國民年金」、「長輩也是單身無子嗣, 我媽是唯一繼承人, 空有繼承身份, 也是完全沒有資源能申請」。
一次看懂!喪葬給付5個月、遺屬年金年資1.3%
依據勞動部官網規定,國民年金給付如下:
.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於65歲前身故,由支付殯葬費者一次領取5個月給付(按死亡當月投保金額計算)。
.遺屬年金:依投保年資覈算,每累積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的1.3%按月發放。
遺屬年金誰能領?配偶、子女、父母「請領門檻嚴苛」
另外,根據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適用範圍、審覈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