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架橋下空間成法治灰色地帶 桃園修自治條例補漏洞
國道2號高架橋下免費停車格被廢棄車長期佔用,桃園市政府過去礙於法規無法移置,修法後,昨天首度行動清除。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國道2號桃園高架路段下方空間常做停車場供周邊居民免費使用,部分停車格被人長期佔用,但環保局、交通局缺乏法源依據,無法清運排除,此類型空間逐漸成爲法治灰色地帶;桃園市爲此訂定自治條例,辦法年初上路,首波行動清了15輛車。
國道2號高架橋下空間多半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有與管轄,桃市府因地方需求申請撥用,然後開發成公園、槌球場、活動中心與清潔隊基地等空間,也有一部分畫設車格供民衆停放,但有民衆據爲己用,甚至有廢棄車輛一停就是數年。
八德區大福里長呂學昌指出,國道2號橋下空間長年堆置廢棄機車,居民反映多年卻無法處理,公共資源被浪費,還造成環境髒亂,困擾已久;桃園市議員楊朝偉議員也曾在議會反映問題,建議市府立法,纔能有效改善公共區域遭長期佔用情況。
桃園副市長蘇俊賓也說,環保局拖吊廢棄車輛是依據「佔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但國道高架橋下的停車格不屬於道路範圍,這類空間也不屬於公有停車場,交通局也無法可管,因此成了法治灰色地帶,導致停車格遭大量廢棄車輛佔用。
爲此,環保局制定「桃園市公共區域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交通局也修訂「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各自將橋下空間納入廢車拖吊及公有停車場範圍,授權管理單位貼單示警,公告期滿未移置。自治條例去年底通過桃園市議會審議,送中央備查後,今年1月13日實施。
桃園市環保局昨天前往國2高架橋下清除公告後爲移置的廢棄車輛,總共拖走15輛廢車。環保局表示,車輛移置保管場超過30天,將視同廢棄物處理。
國道2號高架橋下免費停車格被廢棄車長期佔用,桃園市政府過去礙於法規無法移置,修法後,昨天首度行動清除。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國道2號高架橋下免費停車格被廢棄車長期佔用,桃園市政府過去礙於法規無法移置,修法後,昨天首度行動清除。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