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廁所大玩BDSM!15歲少女戴項圈學狗爬 色男獲輕判
臺中男網約15歲少女,在公園玩BDSM;圖非當事人,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名男子阿龍(化名)網約國中少女小晴(化名),兩人在知名親子景點馬卡龍公園大玩重口味「BDSM」,小晴在公廁內戴上項圈、眼罩,阿龍以牽引繩拉扯示意對方如犬隻般伏地爬行,接着藉機侵犯。法院審理後,考量阿龍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
判決揭露,事發於2024年12月18日下午,阿龍透過Limatch社羣軟體結識15歲少女小晴,兩人開啓意喻BDSM(調教、角色扮演或支配等互動關係)的「字母圈」話題。小晴自承傾向被支配的一方,兩人相約隔天上午在臺中馬卡龍公園見面,由女方自備項圈、牽引繩、眼罩及醫療手套等情趣用品。
見面後,阿龍隔着內褲撫摸女方置放在私處的物品,隨後轉移陣地進入無障礙廁所,得到同意後,令小晴戴上眼罩、繫上項圈,由他拉繩控制對方在廁所地板爬行,並趁機要求少女替他滿足性慾。而小晴的父親察覺女兒行蹤異常趕往公園尋人,小晴在公廁內接到電話擔心東窗事發,傳訊通知阿龍從公廁離開。
法官審理髮現,小晴在警詢時曾明確表示「我們是事先約好,做這些事都有經過我同意」,且在父親找人時,她不但沒求救,反而還袒護阿龍,認定雙方互動屬合意,無證據顯示男方使用強暴脅迫手段。
臺中地院審酌,阿賢影響小晴的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與對方父親調解成立,且當場履行完畢,加上告訴人均表示不欲追究等一切情狀,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小晴實施妨害性自主等不法侵害行爲,且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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