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圓環拆除…捧蔣萬安黑白照、死亡字卡 恐嚇不起訴

臺北市公館圓環去年9月拆除,彭姓男子、李姓女子在守護公館圓環集會遊行活動中,涉舉着臺北市長蔣萬安的黑白照片,還有「死」字卡,呼喊「民意也跟着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臺北地檢署認爲,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給予不起訴。

另,蘇姓女子爲表達拆除公館圓環訴求,8月28、29日租車、機車停放在羅斯福路4段公車車行地下道入口出,導致公車必須逆向繞道而行,造成後方車輛壅塞,涉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考量認罪,動機是表達對特定公共議題訴求,未肇事造成他人死傷等,歷經教訓當知戒慎,給予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3萬5千元。

彭男、李女去年9月12日參加集會活動,在13日凌晨0點44分分別手舉噴有紅漆的蔣萬安黑白照片、「死亡」字卡,呼喊「請瞻仰蔣公儀容,蔣萬安跟着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着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

彭男稱,照片中輪廓是蔣萬安,但他P上蔣公的臉,還有噴漆將照片弄模糊一點,想表達北市府體制被威權籠罩,沒有針對特定市長;他是當天集會遊行路權申請人,拆除公館圓環及地下道的政策太過倉促,政府跟民間沒有足夠溝通,集會遊行結束後有舉辦圓環告別式活動紀念公館圓環,例如拍攝照片、對末班公車唱歌,最後環節是對公館圓環宣佈死亡時間00:44,沒有發表對特定人恐嚇或威脅性的話,他是想用比較感性的方式讓大家記住公館圓環,對蔣萬安沒有任何恩怨、仇恨。

李女供稱,拆除公館圓環、地下道會影響他的通勤時間,他參與集會遊行印了4張A4紙,分別寫宣、布、死、亡,當時旁邊的人遞給他一張照片,他就和字卡一起拿在手上,當晚很暗沒注意到照片上的人像是誰,他對於圓環、地下道表達哀悼,很和平的完成告別式的活動。

檢方認爲,2人對公館圓環拆除過程有不同意見,以行動表達此事的具體想法,但尚無惡害通知,難認有恐嚇危害安全主觀犯意,蔣萬安也未報案或提告,全案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

部分民衆到場抗議,其中有人手舉市長蔣萬安黑白肖像照及寫有「死」字樣的標語。圖/翻攝自臺北市議員王欣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