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沒搭車!他謊報「搭高鐵遺失200萬」 慘吞誣告罪下場曝光

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搭乘高鐵、也未遺失財物,卻向鐵路警察報案謊稱在高鐵列車上遺失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意圖誣陷不明人士涉犯侵佔遺失物罪,臺北地檢署依誣告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行爲浪費司法資源,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男2024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向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案,聲稱當天搭乘高鐵自臺中北上,在臺北站下車時,遺失一隻內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懷疑遭不明人士侵佔。

鐵路警方受理依程序展開調查,孰料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當天根本沒出現在車站內,說法全屬虛構,認定他涉犯誣告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開庭時王男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報案誣告,浪費司法與警察資源,更讓他人蒙受刑事追訴的風險,考量犯後自白、態度尚可,且無業、經濟勉持,依刑法第172條規定從輕量刑。

臺北地院審酌王男智識程度僅高中肄業、生活困頓,依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高鐵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