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法官問遺族家屬「讓兇手孝順」引議 法界:未見修復式司法大門
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後,法官詢問死者父母「能否有機會讓他們(被告)孝順」,高院解釋是說明「修復式司法」,引發議論。法界認爲,法官詢問的方式觸動被害者遺族的深沉痛苦,「算是連大門都沒看到」;8年前臺中金錢豹酒女撞死烘焙師一案,烘焙師胞姐持續與酒女通信,可算達到「修復式司法」期待的目標。
2017年11月14日,金錢豹酒女顏子娠吸毒、酒駕賓士車,撞死烘焙師陳育邦,顏女遭判刑九年六月定讞、民事判賠1068萬元。死者胞姐陳昱芳以一年一信的方式,與顏子娠互通書信,直至今年6月底,顏女獲假釋出獄。
律師李宣毅過去也是被害人家屬,李就讀高中時,阿嬤遭歹徒強盜後,撞傷頭部身亡。李說,割頸案承審法官有義務詢問,是否開啓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但法官的用語、手法,觸碰了被害人遺族的深沉痛苦,還沒啓動程序,又掀起遺族心中波瀾,「算是連修復式大門都沒看到」。
李宣毅說,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對抗制,一方面要對抗,另一方面又思考修復,審判者難以操作,事發到判決定讞,審理通常會在5年內,但被害人遺族受傷嚴重,身心修復進程應以十年爲基數。
他說,對被害人及遺族來說,事發5年內的討論,都很像在討論昨日的事件。修復程序是否開啓的探詢,若不夠專業,會使被害人遺族有被強迫要原諒的誤會。真正的修復,應該通常會在,判決定讞之後,甚至是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後,機會比較大。
臺東地院前院長、現任律師唐光義說,8年前金錢豹酒女撞死烘焙師,被害人胞姐持續與酒女互通書信的過程,他認爲即符合「修復式司法」想到達到的目標,但不能要求每一個被害人家屬,都能像此案一樣。
唐光義說,國外進行修復式司法,有專業的修復師,臺灣法官通常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完整的訓練,在法庭上和被害人家屬溝通需特別謹慎,一不小心就會對被害人或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新北割頸案死者父親(左)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