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網約國一少女3度無套開房 害懷孕卻拒領親生子被重判

高雄林姓男子在網路認識還在讀國中的12歲少女,涉嫌誘騙她自拍裸照,還三度約少女外出開房,讓女方懷孕,女方父親察覺女兒懷有身孕,氣得報警,一審林男被判4年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因林上訴程序不完備,駁回他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警方調查,2023年初,被告林男經由網路,認識12歲少女,明知她就讀國中一年級,且未滿14歲,經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後,傳訊息給女方「既已交往,想看妳胸部」,要求她拍攝裸露胸部3張照片給他觀賞。

林男隨後食髓知味,分別在2023年3月、9月和10月間,三度帶少女前往高雄市摩鐵嘿咻,且未做任何保護措施

後來,少女父親察覺她懷孕,才知道女兒跟林男發生關係,報請市警局婦幼隊處理,員警傳喚林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酌林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及領養小孩,使得孩子得由社會局安置,法官認爲他觸犯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執行刑4年半。

林男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林男竟未在上訴狀簽名、蓋章或指印,且林男經合法傳喚,未陳報正當理由而未到庭,即便辯護人爲林男上訴,但未簽名難認與上訴意旨相符,屬違背法律上之程式,駁回他上訴;至於檢方上訴部分則另案審結。

林姓男子涉嫌與國1少女發生關係,還讓對方懷孕生子,法院判他4年半徒刑。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