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司法自律自清別失格
大法官爭議不斷,傳出先前黨政高層和大法官蔡宗珍溝通,遭質疑赤裸裸關說司法。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昨發文指出,若司法再拿不出自律與自清的能力,司法公信力就只會一再被政治拉扯反覆凌遲。府院不越線,司法不失格;少一分私下「溝通」,就多一分憲政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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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宏達指出,這次爭議,起點是憲法訴訟法被五名大法官判違憲,形成「五人署名判決/三人另提意見」的對立局面後,又傳出府院曾請與蔡宗珍「有深交」的黨政人士出面「溝通」,並引發「是否司法關說」的質疑;總統府對相關指控則被報導爲「不迴應」。
他說,止謗莫如自脩,止亂莫如守界。不論傳聞細節真假,只要存在「私下接觸、試圖影響憲法審判走向」的疑慮,傷害就已經開始,因爲憲法審判的生命不只在實體結論,更在獨立與中立的「外觀」。
陳宏達指出,審查界線在於行政(或府院高層)對大法官的「案件相關溝通」原則上應視爲禁區,國際上對司法獨立的最低共識,是法官「不得受任何不當影響、壓力、利誘或干預」。
他寫道,我國憲法就大法官自律也以同樣語言寫下,大法官行使職權應「超然獨立,不受任何干涉」,並應公正中立。司法倫理的核心不只是「不要收錢」,更是「不要私下談」,法官倫理即明確限制「僅與一方當事人或關係人溝通、會面」,並要求事後透明化告知。大法官雖有其崇高地位,但憲政精神同樣指向程序外的私下接觸,足以動搖裁判的可接受性。
他認爲,刑事規範目前已把紅線畫出來,立法院在今年五月的刑法修正中,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包含對法官、檢察官的「不法關說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陳宏達說,憲法法庭應該啓動自律機制,可通知相關人說明、必要時先行調查,並得作成適當處置或移送。重點不是「處分」,而是讓制度說話,把「是否有不當接觸」從傳聞層次拉回可驗證的事實層次。社會也應該把情緒轉成制度壓力,而非獵巫,對司法的批判可以尖銳,但路徑必須是,證據—程序—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