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非貪汙 林岱樺籲制度化:不該成為政治人物的陷阱

身陷詐領助理費案官司的立委林岱樺籲推動助理費制度化。記者劉學聖/攝影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高院二審認定不構成貪污,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身陷詐領助理費案官司的立委林岱樺說,高院判決明確界定助理費屬立委「實質補貼、彈性勻用」,不存在詐領、虛報,更何況一毛錢沒進入她私人口袋,籲推動制度化,「不要讓我的冤案,再次成爲政治鬥爭的工具」。

對高院判決,林岱樺表示,她的原則一向簡單,助理費使用就是依法依規、公款公用,這也是堅持無罪辯護的原因,因爲沒有任何一毛錢進入到她私人的口袋,也就沒有人頭助理,這份高院判決,再次的凸顯了現行的立法院組織法中,對於立法委員助理費用的核銷與使用的規範,存在着極大的模糊地帶與法律風險。

林岱樺表示,助理費的本身就是協助立委問政及服務選民,不該成爲政治人物的陷阱,呼籲社會要充分討論,明確界定助理費的認定標準,推動制度合理化,「不要讓我的冤案,再次成爲政治鬥爭的工具」。

對助理費除罪修法,她強調,高院判決引用立法院組織法認定助理費就是屬於立委的實質補貼、彈性勻用,這就是助理費定義,真正該討論的是助理費制度化,而不是長久存在法律瑕疵。

林岱樺說,就她個人而言,沒有一毛錢放入私人口袋,這也是她從頭到尾秉持無罪推論的原因,外交部長林佳龍也認爲不需要對她未審先判的輿論操作,對她並不公平,「我坦坦蕩蕩、清清白白,助理費沒有一毛錢被拿來私用。」

她指出,這次高等法院判決明確定義立委助理費用是給立委的實質補貼,在合理彈性運用下,當然就不存在詐領、虛報,立法院是代辦單位,僱主是立委,助理受僱立委,雙方是勞僱關係,而不是立法院與助理。她說立委助理編制是前總統陳水扁時期逐步建立,當時制度時空背景,本質就是立委問政與服務選民的實質補貼。

她表示,尊重司法獨立,但高院判決已很清楚回到法律精神,應讓助理費制度合理化,避免類似案件再度淪爲政治打壓的工具。

身陷詐領助理費案官司的立委林岱樺(右二)籲推動助理費制度化。記者劉學聖/攝影

身陷詐領助理費案官司的立委林岱樺籲推動助理費制度化。記者劉學聖/攝影

身陷詐領助理費案官司的立委林岱樺籲推動助理費制度化。記者劉學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