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可領一年五個月停職未發半數本俸 劉世芳:復職後 照程序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內政部長劉世芳會前受訪。記者張曼蘋/攝影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臺灣高等法院昨二審改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僞造文書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早表示,昨天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府的函文,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籤辦中,我們內部完成整個籤辦程序時,「會相當快。」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劉世芳受邀備詢,會前受訪表示,內政部在昨天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府的函,表明要回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在籤辦中,內部完成整個籤辦程序時,會相當快。

至於薪水補法部分,劉世芳說,復職以後就會照常給啦,這沒什麼,就會給啦,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照公務員考覈獎懲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至其復職、撤 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爲止。復職人員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在停職期間領有半數之本俸(年功 俸)者,應於補發時扣除之。先予復職人員,應俟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或經移付懲戒,須未受撤職、休職之懲戒處分者,始得補發停職期間未發之本俸(年功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