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出庭哭訴「沒中飽私囊」求判無罪 高院12月16日宣判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圖左一)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傳訊她(杜宜諳攝)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見圖)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傳訊她(杜宜諳攝)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高哭着說,她曾是父母引以爲傲的女兒但卻成貪污犯,她沒中飽私囊,請求法官判無罪,合議庭定12月16日宣判。
此外,高虹安剛因旅美教授陳時奮提 起刑事自訴她涉嫌誣告罪,一審將她判刑10月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日前認爲,高向檢方提出修正版論文做爲證據,有可能讓檢方誤認陳說的不實在,她的犯行明確,但考量陳的發言也有誇大及嚴苛,將高改判6月徒刑。可上訴。
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爲 全國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上訴後,二審高院進行最後審理程序。
高虹安在法庭上說,她仔細閱讀二審合議庭的釋憲聲請書,感動到想哭,原來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
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們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們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此制度並不是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
高情緒激動地說,她沒有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她個人所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污費用,請求判決無罪,律師表示,合議庭若認爲高虹案構成僞造文書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怕影響她後續從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