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出錢蓋房登記女兒名下 憂女婿占房!法院上演奪產大戰
父出錢蓋房登記女兒名下,擔憂女婿占房!法院上演奪產大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父親阿固辛苦打拚數十載,晚景原盼家人和睦、資產平順傳承,卻因一棟房屋的真正所有權,引發與女兒小薰(均化名)一場父女上法院的撕裂戰。日前判決出爐,認定該房屋雖登記在女兒名下,但實際出資、興建、使用、貸款者皆爲父親,屬典型「借名登記」。因此,判決,小薰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回父親名下。
判決書揭露,阿固在2000年出資購買土地興建兩棟房屋,由於當年考量家族信任、家庭分配與辦理行政方便,其中一棟房屋,阿固以女兒小薰名義辦理起造、登記。興建完成後長期皆由阿固本人與家人居住,房屋稅、貸款償還亦全由阿固負擔。甚至在2010年,阿國還以該房屋及土地設抵押向銀行貸得1700萬元,2015年全數清償。
然而,家庭關係漸生裂縫。阿固憂心近年小薰配偶疑似欲將房產據爲己有,就在2024年寄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關係,要求配合移轉登記,卻遭已讀不回、置之不理。無奈之下,阿固只能向法院求助。
女兒小薰則主張,父親早年因感於自身原生家庭財產糾紛,意欲避免家族世代重演,便提前以「贈與」方式將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給兒子阿廣(化名)與她,這是父親的分配安排,因此房屋在她名下屬合法贈與。
法院檢視所有事證,包含興建費用明細、支票影本、工程款支付、匯款憑證,均顯示房屋費用來源是父親阿固;興建後居住者亦是阿固及其家人;甚至貸款抵押也由阿固操作。反觀女兒指稱「爲贈與」部分,卻無契約、無書面、無任何可證明雙方有贈與合意的佐證。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在至親之間最常見,基於信任多不會籤書面,因此其存在可由「經驗法則推認」,只要能證明出資、管理、使用、處分均由本人進行,即可認定成立。
法院並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家人借名不必書面,也不必刻意立證,只要事實連結屬實,即足推知。」綜合以上,法院認定,本案並非贈與,而是父親阿固借名登記,屬類似「委任契約」之無名契約。父親依法有權隨時終止,要求返還財產,因此,判決小薰應辦理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