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沒還Switch挨告 前男友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與A女曾是情侶關係,兩人分手之後,他因未歸還Switch、藍牙喇叭、電視等物品,遭A女報警提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侵佔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輝在交往期間拿走A女的物品,分手之後經多次催討都未歸還,因而挨告。(示意圖/路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與A女曾是情侶,2023年8月他幫忙A女搬家,因而取得租屋處鑰匙,接着在同年11月間他向對方借用藍牙喇叭、電視,另外又在不詳日期擅自前往租屋處,取走對方的Switch、藍牙耳機。

後來阿輝與A女分手,A女多次催討上述物品,他都不配合返還,A女無奈之下只好報警提告。阿輝到案之後,先是否認涉案,辯稱東西都以經還給A女了,但還是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佔罪嫌起訴。

臺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任意將A女的物品據爲己有,顯然不尊重他人的法益,而且他一開始還矢口否認犯行,到庭狀況不佳,在偵查及法院審理程序中歷經3次通緝,辯詞前後不一意圖卸責,又遲遲未能提出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直到最後才改口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能歸還侵佔之物。

最終,法官依犯侵佔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