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桃園男「免教召」沒出國被抓到 判刑2個月4萬繳國庫
▲國軍漢光41號演習,教召訓練實彈射擊。(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桃園影視業35歲徐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本應前往桃園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試圖以航空公司電子機票申請免召,最後人沒有出境,免召原因消滅,卻逾期2天未報到,被桃園市後備指揮部函送偵辦,桃園地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繳交4萬元。
根據判決書,徐男是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所屬後備軍人,原應於2024年10月14日按教召令,至桃園市龍祥凌雲活動中心報到。教召令8月29日就送達戶籍地,由徐男母親簽收並通知他,但徐男在10月9日提交航空公司電子機票,申請免召,獲得後備指揮部覈准「免召」。
徐男最後因未能如期出境,導致免召原因消失,依法應在指定日期報到,但他試圖迴避召集,逾期2天都沒現身。事後,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查覈其出境紀錄,發現徐男根本沒出境,便函送檢方偵辦。
判決書中提到,徐男在偵查期間始終坦承犯行,並有相關證物佐證,包括教育召集令遺失切結書、核免申請書、航空機票影本及出入境紀錄等,法院認定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無故逾應召期限2日」,但考量他是首次違法且已認罪,並未對軍事訓練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在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