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療暴力?拍桌咆哮護理師「你最囂張、靠背」 法院判確定免罰3萬元
劉姓男子3年前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滴速過快,咆哮「你是什麼心態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等語,時間達10多分鐘,並拍打護理站的桌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違反醫療法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認爲劉沒有強暴、脅迫或恐嚇,撤銷裁罰處分。衛生局上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爲判決沒有違誤,去年10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但此見解恐釀醫界反彈。
劉2023年7月27日凌晨3時許、上午8時許,因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施打抗生素點滴,幫浦滴速過快而發生口角,他咆哮、辱罵、拍打桌面,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檢方處分不起訴。臺北市衛生局認爲劉已經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公然貶損醫護人員的專業和名譽,依醫療法開罰3萬元罰鍰。
劉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他主張當時母親施打抗生素疼痛,他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要處理護理師未理會的問題,衝突是因護理師無法溝通才導致,之後他上午8時許到護理站找護理長討論,不發一語經過櫃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碰觸,僅對櫃檯發泄情緒,並沒有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勘驗醫院監視器畫面,劉大聲與護理師爭吵並揮動手臂,表示「你是什麼心態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哪個學校的老師是教你是這樣子的啦」、「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不要廢話一大堆啦你,你最資深,你最囂張」、「態度夠差,叫醫生,叫醫生」等語。
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認爲劉的用詞沒有辱罵醫護人員,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雖然劉有揮動手臂、大聲言語,但是對醫護人員不滿情緒下,輔以言語的激動表達方式,恐過於激烈有所不妥,但並不符合醫療法對醫護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一審判決指出,至於劉同日上午8時許,離去護理站時拍打桌面,此只是秒瞬間動作,不能以拍桌就認定有「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認爲劉不用負擔行政責任,北市衛生局裁罰有誤,判決撤銷處分。
北市衛生局不服提上訴,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爲一審指劉的言語並無辱罵,屬於表意自由範圍,認定沒有違誤,又劉揮動手臂、拍桌動作,無從認定妨害醫療機構秩序或醫療業務執行,一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北市衛生局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