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懷孕歧視!呂秋遠逼墮胎、離職要賠女律師60萬 判決理由曝光
律師呂秋遠。圖/取自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官網
律師呂秋遠與實習女律師林沄蓁發生性關係,被控得知林女懷孕後逼迫墮胎,告知「不用再來上班」等,林女認爲工作、生育、人格權受侵害,向呂及呂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求償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呂秋遠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林沄蓁提告主張,呂秋遠獨資經營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而她2023年3月1日受僱、擔任學習律師,她同年6月12日完成實務訓練後仍繼續留任,雙方之間有不定期勞動契約;她之後和呂秋遠發生性行爲而懷孕,於同年7月10日告知呂,卻被要求墮胎,否則就要離職,呂也在同年8月2日非法解僱她。
林沄蓁指出,她懷孕後呂秋遠以LINE、簡訊、電話、外出約見等逼迫墮胎,呂當時說「妳等到2點診所開了,該做的事做一做」、「我會跟張姐說。我會讓妳請假,妳要愛請多久就請多久」,呂又說「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
林沄蓁認爲,呂秋遠因她不墮胎,而拒絕她繼續任職、違法解僱,導致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提告請求150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
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反駁,林沄蓁曾到另一家法律事務所接受指導2個月,因認爲學習成效不佳,而在2023年3月1日到宇達擔任學習律師,自願重新起算實務訓練,期間至同年7月31日屆滿消滅,並非因被解僱而終止,也沒有懷孕歧視可言。
臺北地院認定林沄蓁實務訓練於2023年6月12日屆滿,之後仍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工作,宇達也動工裝修林女的辦公室,當時林女曾問呂「現在後悔還來得及」,呂迴應「沒啊,妳表現很好」等語,顯見林女訓練期滿後,呂因賞識表現而留用林女,並轉爲受僱律師,雙方未另行約定契約期間,已成立不定期契約。
北院指出,呂秋遠得知林沄蓁懷孕後,曾在2023年7月21日傳訊「被妳背叛的感覺很嚴重」、「這件事,從頭到尾我都是被害人」,隔兩天又說「我不要小孩,妳還是堅持」,同年8月1日再度傳訊「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隔天又說「妳下午也不用來上班了」等語。
北院認爲呂秋遠得知林沄蓁懷孕之後,因林女不同意墮胎而解僱林女,確實爲「懷孕歧視」,審酌林女在職期間約5個月,受領薪資共15萬5000元,而呂則是知名律師,與林女發生關係導致懷孕,卻心生嫌惡解僱對方,與一般懷孕歧視的案例相較,可歸責性更高,審酌後判賠60萬元。
女律師林沄蓁。記者林孟潔/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