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入家門!一晚狂打128通電話向父親要錢 法官判女兒強制罪
與家庭失聯5年的陳姓女子,缺錢花用打電話回家向父親討錢,一個晚上撥打電話128次給父親,依強制罪起訴;法院開庭,父親幫女兒求情,盼望法官女兒無罪,臺北地院審理,依未遂犯判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審理本案的是國民法官法庭女法官洪寧雅,洪是律師轉任法官,對陳女的「不孝」於判決中多所着墨。
陳女與父親失聯5年,失聯期間,曾因缺錢花用向父親討要金錢,但都被拒;2025年5月8日至26日,她不斷以「未顯示門號」電話撥打給父親,5月26日下午5時再跑到父親家門外,要父親給錢,信義分局查辦陳女,檢方依強制罪起訴她。
法院開庭,陳女否認犯行「那是我跟我爸約定好的」,怒稱跑到家門口被抓進警局那天「父母都不接電話啊」,她還稱,有跟父親約定好的,父親答應在臺北車站給她錢,怪罪父親對她精神迫害。
法官認爲,陳女常於晚間11時、凌晨1時、5時密集打電話,妨害父親休憩睡眠,超過一般人容忍的限度,甚以「私人號碼」、「未知號碼」撥打,確實是強制行爲。
法官查閱通聯紀錄,2025年5月24日晚間11時58分,陳女連續撥打128通電話,打電話的時間、次數以時間及頻率具違法性,不過,父親未因此交付財物,陳女僅涉未遂罪,可依規定減刑。
判決說,陳女四肢健全,如缺錢花用,應努力尋找工作維生,且明知與父母、家人長期不往來,父母也沒有供養、支應她開銷的義務,卻因「自認」父母應給她金錢花用,即無視父母年長且生養的辛勞,造成父親及家人身心壓力,應予非難。
陳女庭訊時一再檢討家人,不能面對自己的錯誤,除了表示自己是高職畢業,對法官審問的事都表示「那是隱私」、「無可奉告」;父親說「我沒有趕女兒走」、「希望女兒可以在外好好謀生」、「請法官判女兒無罪」,「高擡貴手給她一條生路」。
洪寧雅因此認爲,父親在法庭看女兒困苦、面對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可以給女兒機會,反觀女兒只着眼於家人應該給她金援,審酌陳女的犯罪動機等,依法判決。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