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爸提供帳戶給詐團 法官判刑1年 需賠被害人250萬
彰化縣辜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造成9名被害人匯入投資金共567萬多元,損失慘重,彰化地方法院除了依洗錢防制法將辜男判刑1年,併科罰金12萬元,另已有2名被害人求償,法官判賠2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辜男2022年底將自己臺幣、外幣、網路銀行共3個帳戶及密碼提供給詐團,詐團在臉書刊登投資廣告,葉姓被害人誤信可至「卡內基總部股票」投資網站匯款並依指示操作保證獲利,將2百萬元匯進辜男帳戶,被詐團轉走。
有9名被害人共將567萬多元投資款項匯進辜男帳戶,詐騙集團利用辜男帳戶製造金流斷點,以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去向。除了葉男求償外,另也有蔡姓被害人求償50萬元。
辜男平常打零工,是一名離婚2寶爸,經濟狀況不佳,表示無力一次賠償那麼多錢。法官認爲辜男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因此將他判刑1年,併科罰金12萬元,仍需賠償已提告的2名被害人250萬元。
辜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彰化地方法院判需賠償被害人250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