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子候診間對6歲女童三度露鳥問「要不要摸」 法官出手了

黃姓成年男今年農曆大年初九到桃園龜山復健診所物理治療時,見6歲女童獨自在診間看書,短短12分鐘內,三度趁機對女童露鳥,不僅要她看甚至問她「要不要摸」,桃園地院審結,將他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黃姓成年男子明知被害女童案發時未滿7歲,爲未滿14歲女子,竟利用他前往桃園龜山區某復健診所物理治療時,看到女童身旁並無大人陪同,爲逞己私慾,仍於今年2月6日下午4時9分起,接連在診所內的廁所及書櫃前,連續3次裸露生殖器,迫使女童觀看,還問女童「要不要摸」,對女童強制猥褻行爲得逞。案發後,女童父親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曾在診所書櫃前裸露下體2次,但他否認於廁所前的犯行,辯稱裸露下體是爲了「給護理師看」,並非針對女童;辯護人也主張,被告行爲應屬公然猥褻,認爲女童只是偶然經過,並未成爲特定性客體,也未違反女童的性自主決定權,事後也未對她的生活造成任何影響,不該以強制猥褻論罪。

法院審理認爲,女童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證述一致,明確指認黃男曾在廁所前及書櫃前不僅對她裸露生殖器,竟撫摸着下體,出言要她看,頻頻追問「妳看到了嗎」、「要不要摸」。相關說法有診所監視器畫面佐證,可見被告於短時間內多次接近女童,且現場並無他人,顯非偶發行爲。

合議庭認爲,女童年僅6歲與被告素不相識,無誣陷動機,女童的證述具有高度可信性,另外,提告的女童父親未接受被告的調解請求、也未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見得告訴人並非爲請求民事賠償而誣陷被告。

經查,被告黃男於準備程序及審理中自陳,案發當時在玩手機遊戲,因爲遊戲角色穿着暴露,一時興起裸露下體等語,足見被告是爲了滿足自身性慾,而對女童於密接時間、地點,先後對她裸露生殖器3次,迫使她觀看而女童於案發當時未滿7歲、體形嬌小,被告則爲成年男子具有體型優勢,足認被告讓女童處於無助而難以反抗或難以逃脫的狀態,迫使女童看他的性器官,以滿足自身性慾行爲,縱使被告與女童無肢體接觸,仍已足以壓抑女童的性自主決定權。

至於辯護人稱,事後未對女童產生影響,合議庭認爲,女童對此事於偵查中明確證稱「感覺很奇怪,想說爲什麼要這樣子;我覺得被欺負,被告應該要進步一點等語」,足見女童案發時對被告的行爲感到困惑甚至感受被欺負,被告利用自身成年男子體型優勢、利用女童年紀尚幼不及當場呼喊,對她露出小雞雞,顯然已違反女童的性意願,並將她當作性客體滿足自身性慾甚明。

合議庭審酌,被告身爲成年人,明知被害人不滿7歲、心智尚未成熟,卻爲滿足私慾而違反女童的意願進行猥褻行爲,嚴重影響她的身心與人格發展;考量被告僅承認裸露行爲,否認強制猥褻,迄今未能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綜合其犯罪動機、手段、所造成的損害,以及素行與生活狀況,量處適當之刑。

黃姓成年男子因故到復健診所進行物理治療,候診時卻趁機對6歲女童露鳥,不僅要求她看,還問要不要摸,桃園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年8月,本案可上訴。示意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