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不予假釋處分「有瑕疵」 南監:依上級執行

「惡龍」張錫銘(左三)被判無期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監表示,張錫銘委由律師處理假釋申請,應已獲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張錫銘個人生活狀況與表現,因涉及隱私保護,獄方不便透露。

張錫銘已在監獄服刑將近20年,初始犯案時間1995年,適用所謂「舊法」即服刑滿10年就有假釋機會,因而2017年起符合門檻後就積極聲請,至去年11月已聲請28次,卻全數遭法務部矯正署駁回。張錫銘先前曾表示,他會以良好的表現持續下去、爭取假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以矯正署審查張錫銘假釋案時,於2018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不久前判決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複審決定過程有瑕疵,雖未直接准予假釋,但以此要求須參酌判決意旨重新審議。

張錫銘2005年落網,2008年被控的連續擄人勒贖、持有步槍及殺人未遂等罪定讞,總計判處3個無期徒刑、55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目前在臺南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