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28次申請假釋駁回判有瑕疵 矯正署:已依法上訴
綁架集團首腦、十大槍擊要犯人稱「惡龍」的張錫銘2008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臺南監獄服刑,28次假釋申請全數遭駁回,張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矯正署處分有瑕疵,判決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複審決定。
矯正署今天表示,本案已針對判決理由及事實,依法提出上訴,有關受刑人假釋審查,是由外部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委員會,就犯行情節、和解賠償狀況、教化處遇成效、社會安全維護等多元面向,並參酌客觀量表,綜合評估後,審慎作成決定。
矯正署還表示,另有關資料調查一節,監獄是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及立法意旨,以保護、尊重被害者意願之方式辦理。
張錫銘2005年落網,2008年被控的連續擄人勒贖、持有步槍及殺人未遂等罪定讞,總計判處3個無期徒刑、55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元,目前在臺南監獄服刑。
槍擊要犯張錫銘申請假釋失敗對法務部矯正署提起行政訴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矯正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