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藥局販過期3年感冒藥 藥廠懷疑:歇業經銷商庫存流出

▲吃到過期三年藥品的劉女釋出善意與藥房和解,對市售過期藥品的管理回收機制感到憂慮。(圖/記者張君豪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去年11月13日劉女拜託丈夫到北市松山區某藥局購買鼻過敏用藥「鼻律清膠囊」返家服用一天,吃完一包藥後,這才發現所購藥品保存期限是2022年8月17日,已過期逾3年。劉女隨即向藥廠及與販售過期藥品的藥局反映,並向新北市衛生局檢舉在案。劉女接獲藥品製造商、黃萬壽公司客服來電說明,指產品主要鋪貨予其他下游通路,未供應該藥局,劉女表示,她未要求藥商賠償,希望業者負起企業責任,主動盤點可能仍有產品上架的藥局並進行回收。

黃萬壽藥廠表示,本案爲過期藥品遭藥局誤售,懷疑該批過期藥品是已歇業經銷商所遺留庫存,並非公司現行通路管理範圍。該公司願意協助消費者釐清責任,加上藥局販售端已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初步認定過期藥品流出是該藥局業者個人行爲,不涉及藥品品質問題。

▲劉女吃到過期感冒藥到藥舉找業者理論,發現大批過期感冒藥還放在架上陳列販售。(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藥廠進一步表示,未來該藥廠販售、流通產品均啓動追溯管理,並展開所有通路盤點、與有效期限管理強化措施,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經查該批號藥品繫於2020年12月由黃萬壽公司售予北市藥局,當時產品仍在有效期限內,依現有資料難以認定業者違反藥事法規,故未能對藥商採取裁罰措施。

受理本案的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北市藥局販售過期達3年的成藥,未在保存期限內下架回收,新北市衛生局將檢附劉女提供相關資料,彙整給北市衛生局依法開罰,並宣導藥局業者須依藥品保存期限下架回收過期商品,以維護民衆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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