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女買到過期3年感冒藥 致電客服竟遭嗆「是在恐嚇我」
▲吃到過期三年藥品的劉女釋出善意與藥房和解,但對市售過期藥品的管理、監督、下架回收機制感到憂慮。(圖/記者張君豪攝、下同)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去年11月13日因感冒、鼻過敏請丈夫至北市松山區八德路某藥局購買感冒成藥,返家服用後發現藥品膠囊質地異常,隨後檢視外盒保存期限,確認其中一盒藥品已逾期。劉女表示,「因天氣變冷鼻子過敏,請老公購買鼻子過敏的藥,他買了2盒,吃第一盒的時候發現膠囊是軟的,準備打開第二盒時,發現藥品早已過期。」
劉女仔細看藥盒上印的保存期限居然是2022年8月17日,當場氣炸,自忖吞了一天過期3年的藥品難怪腸胃不舒服,但沒想到居然會在北市合法藥局買到過期期3年藥品,憤而打1999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投訴。劉小姐表示,她對自己能在臺北市藥局買到過期3年的感冒藥「鼻律清」膠囊感到不可思議,「我從頭到尾沒有藥商賠償,但希望藥商黃萬壽負起企業責任,去巡視可能有上架過藥品的藥局」,對於藥商希望回收她手中的過期藥品,劉女則認爲她花錢買到過期藥,藥商沒有權力要求她繳回。
但劉女抱怨,認爲跟該藥製造商黃萬壽藥廠客服反映上情時,該藥廠客服跳針對她連說10多遍對不起,並認爲劉女要求藥廠負起過期藥物仍在外販賣相關責任時,居然反控劉女「是在恐嚇我」,劉女認爲吃到過期藥已經很倒楣,事後反映還得面對藥場情緒勒索,讓她感到無言。北市松山區該藥局接獲劉女反映架上販售過期感冒藥品後,緊急下架回收所有過期感冒藥庫存,並誠心向劉女致歉達成和解,但新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後,認爲藥局販售過期藥品有違法之虞,轉通報臺北市衛生局稽查並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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