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正草案 定時定點餵食擬等同飼主?立委討論1小時仍未達共識

立委蔡易餘等人於「動保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新增飼主認定包含定時定點餵食之人,然而在討論近1個小時下,提案委員與其他立委、農業部等仍未達到共識,中場休息時間仍在進行討論。記者李柏澔/攝影

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立委蔡易餘等人於「動保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中,新增飼主認定包含定時定點餵食之人。不過許多委員對此認定抱持質疑,認爲餵食和遊蕩動物數量的增加恐無絕對的連帶關係,農業部也認爲實務上舉證存在困難,在討論近1個小時下,提案委員與其他立委、農業部等仍未達到共識。

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次修正多達42個委員提案版本,將全面檢討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等面向,包含動物權、飼主的重新認定,以及動物保護警察等也在委員提案中明確放進條文。

今天審查時,動物保護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就在現場帶來最多的討論,立委蔡易餘表示,自己所提版本將飼主的定義納入定時定點餵食者,大家都不希望動物流浪,但部分流浪犬確實有攻擊民衆的事實,也常有遊蕩犬跑到畜禽舍造成經濟動物死亡,而這些財產損失都無法求償。

蔡易餘說,現在的飼主責任就是不足,這次將定時定點的餵食者納入飼主概念,讓這些餵養者負擔民事責任,但還是需要受害者來舉證,希望這樣可以讓發生事情時,相關責任可被追尋,避免造成公共危險時無法追償,但並不是要全面禁止餵食,臨時性的餵食行爲並無問題。

立委李坤城、立委郭昱晴則認爲,餵食行爲是否和遊蕩動物數量增加有絕對連帶關係,這還需要釐清,熱區管理餵食和檢舉上,是否也要交付地方動檢員,但全臺動檢員只有291人的量能是否足夠?

立委鄭正鈐表示,飼主的定義不只是價值的選擇,也包含技術面的考量,究竟什麼是定時定點餵食,這方面還需要有更多討論,如果多人輪流餵食的話,誰纔是真正的「飼主」?被餵食的犬隻很可能無法對照到特定餵食者,這樣的認定和處罰,可能讓第一線無所適從。

蔡易餘說,遊蕩犬對民衆的追逐和傷亡都是既存的事實,國內14萬隻遊蕩犬還是在增加,是否TNR做的還不夠?立法是讓法院定奪責任歸屬,政府應該更加鼓勵民衆帶遊蕩犬回家,而不是隻在外頭餵養,讓動物繼續流浪,只求一頓溫飽難解根本問題。

農業部長陳駿季對此表示,修法首要考慮的就是可執行性,否則立法之後做不到仍會演變成負面循環,如果定時定點餵養被視爲飼主,一旦定義後就會牽連到後續的責任與義務,而執行面上又不可能一直蹲點舉證,執行上會很困難,這部分因爲各方尚無共識,建議先不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