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公墓纳骨柜收回扣828万 伸港乡长曾焕彰一审被判11年
彰化县伸港乡乡长曾焕彰办理第三纳骨堂纳骨柜设计监造及新建工程收取回828万回扣案,与代表会主席林其瑞透过白手套王男居中联系,采最有利标;彰化地方法院18日审理终结,曾共犯2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9年及10年,共应执行11年,褫夺公权7年,没收828万8千元的犯罪所得。
▲伸港乡长曾焕彰涉贪收回扣被判11年。(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林其瑞被判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5年,没收570万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县府对此指出,曾因贪污罪一审被判有罪,在收到判决书后就会对他办理停职。
伸港乡乡长曾焕彰、代表会主席林其瑞欲自公所办理之第三纳骨堂纳骨柜设计监造及新建工程收取回扣,遂透过白手套王男居中联系,内定由谢姓厂商得标设计监造、邱姓厂商得标新建工程,其方法均采最有利标,由谢、邱两人自行勾选对自己有利之外聘评选委员,评选结果分别以192万4千元、4733万元得标。
▲曾焕彰(前排左2)、林其瑞(前排左3)涉贪被判刑。(图/翻摄自曾焕彰脸书)
谢男依约定将回扣28万8千元(192万4千元的15%)透过林其瑞,转交予曾焕彰;邱男则将回扣1400万元(4733万元,30%取整数)分别于签约后、估验款及尾款拨付后各交付450万元、450万元及500万元,其中林其瑞各分得2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共计600万元,并将其中30万元交予王男做为报酬,余800万元则由曾焕彰收取。
另外,曾焕彰另利用公所发包出国考察旅游采购案之机会收受贿赂,由自己或指示周姓机要秘书将旅游人数、时间、地点等应保密之消息泄漏予许姓旅游业者,得以提早作业而取得竞标优势,自民国104年起,先后标得公所前往大陆地区、日本等地之旅游采购案共5件。许得标后,各将2万元、4万300元、4万9000元、5万元、3万元之贿赂交予曾焕彰,再依曾焕章指示将该等贿款转作团员加菜送礼之用。
▲伸港乡第三纳骨堂兴建工程遭人检举有弊案。(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彰检检察官蔡胜浩指挥法务部廉政署2019年3月19日展开搜索、传唤,先后羁押王、邱、林及曾,检方认被告等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之收受回扣、收受贿赂、行贿、刑法泄密、政府采购法等罪嫌, 依法提起公诉,曾焕彰、林其瑞、白手套王男移审彰化地方法院,建商交保60万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