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爭論不休 立院排審人工生殖法版本草案 五版本納入代孕專章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各版本最大爭議在於要不要開放代理孕母。長期推動代理孕母的民衆黨立委陳昭姿手舉資料表達立場。記者林澔一/攝影
立院今天逐條審查「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是否納入代理孕母引起社會關注,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國內社會仍存在相當歧見,政院版草案並未納入。委員會排審二十版本草案中,五版本納入代理孕母專章,只用九則條文規範代孕相關事宜,以契約形式約定代理孕母權利,想要急就章列入審查,立委爭論不休。
民進黨立委提出程序發言,認爲代孕仍未有社會共識,尤其涉及法律、倫理道德、兒童權益及社會、醫療等多重層面,尤其關乎經濟弱勢婦女,絕對不能通過。黃捷指出,代理孕母只列了9條就要放進逐條審查,絕對不可以,一定要完全脫鉤處理,且代理孕母要另外設置專法,不能在今天的議程裡草草帶過。
黃捷說,代孕充滿爭議,不只是純粹的醫療技術問題,更攸關女性人權與身體自主權,尤其。女性懷孕期間要面臨生活不便、職場中斷、高風險妊娠,委託者把生產風險外包、生育壓力轉嫁,還可能提出提出生活作息、飲食喜好等不合理要求。如果胎兒出現缺陷、畸形、嚴重遺傳疾病,還要委託人同意進行人工流產,完全是假利他、真剝削的買賣行爲。
沈伯洋表示,婚前就想要收養小孩,不認同複製良好基因。臺灣雖然有完善的收養制度,但並沒有增加收養數,因爲父母希望有血緣關係,這項政策難以普及。而西方國家已經浮現許多代孕缺點,在臺灣絕對會被放大,且代孕壓力絕對不只發生在弱勢女性,中產階級也會,例如面臨生產壓力或不想生,家人簡單一句:代孕就好了。
沈伯洋說,臺灣傳統的血緣相傳觀念,施加在結婚女性的身上,這個壓力更會施加在全體女性身上,如果家人有生育需求,該怎麼拒絕?行政院強調身體自主權,但是代孕的壓力是外溢,代孕跟原本的人工生殖法並沒有共識,硬要放進來等於是綁架原來的草院,應該要脫勾處理,讓有共識的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先行。
林淑芬表示,代理孕母的爭議性大,社會共識不足,且聯合國也發佈了針對婦女和兒童小孩權益的文書,代理孕母確實常與經濟因素有關,因爲高額酬勞對經濟弱勢女性是重要誘因,但也常伴隨剝削與健康風險的爭議。女性在整個代孕過程,很多保護機制都不足,而且風險極高,應該審慎看待這件事情,因爲代理孕母生的是小孩,而不是產出一個產品。
林淑芬疾呼,代理孕母只有九條的條文,保障夠嗎?條文談得簡單,但是孩子、代理孕母不是用錢就可以買斷,也不能只用九個條文就立定允許代理孕母的合法化。代理孕母會造成階級不公,以及經濟弱勢被剝削的問題,她以「陳九條」向立委陳昭姿喊話,九項條文不足以保障代理孕母及小孩的權益,若通過了,整個國家社會未來要付出的成本會更大。
民進黨立委強烈建議,代理孕母脫鉤處理,讓有共識的部分先行,目前合法通過代理孕母的西方經驗已經顯示代孕有多少問題,而在臺灣傳宗接代的觀念下,代孕問題涉及孩子的人格權和女性身體自主權,將無法走回頭路。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