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入法引論戰 陳昭姿駁抹黑:是否先批評賴清德

代理孕母是否入法引發論戰,賴清德總統廿四年前擔任立委時,曾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法,還獲時任立委蕭美琴等人連署支持。如今綠營羣起批評人工生殖法修法,民衆黨立委陳昭姿說,民進黨抹黑她與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綁架他人子宮前,是否要先回頭批評第一位提出修法的賴清德?

賴清德二○○二年時任立委時,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賴當時表示,臺灣有七十六萬人有人工生殖需求,草案開放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婦女、曾生育子女者、經實施檢查及評估結果適合爲代孕者;以及代孕者與受術夫妻不是四親等以內親屬,輩分適當者,可爲代孕者。

不過因法案爭議性大,修法遲遲無進度,賴清德在提案三年後表示,由於政院準備針對代孕者提出專法,將配合另訂專法,二○○七年三讀通過的人工生殖法便沒有包含代理孕母。直至陳昭姿進入立法院力推代孕入法,纔有進度。

衛福部國健署二○二四年五月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擴大開放對象中包含代理孕母,同樣引發爭議,衛福部急轉彎將代理孕母部分脫鉤處理,最後行政院會在去年十二月初通過,不含代孕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綠委普遍支持政院版人工生殖法,單身女性、女女同志可接受人工生殖。

陳昭姿表示,依照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指示,先求有再求好,因此上週在衛環委員會中提出修正動議,將「單身女、女女、不孕夫妻」三者納入人工生殖與代孕範圍,拿掉原先「受術者」可接受人工生殖的條文,以行政院版本爲基礎,爭取藍綠營支持,但最終仍無法出委員會。

陳昭姿說,除了賴清德,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邱議瑩二○二○年也將代孕修入人工生殖法。她強調,代孕法制化是爲社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不是剝奪任何人的權利。女性應該擁有自主決定身體權利,包括墮胎、成爲代理孕母,沒有人能定義女性「應該成爲什麼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