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飛機新制今上路 違規最重罰10萬

旅客搭機攜帶行動電源新規今起上路,每人最多2顆,機上禁止使用或充電。(示意圖,記者範揚光/攝影)

爲配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最新規範,交通部民航局宣佈,今起全面實施行動電源新制,規定每位旅客最多隻能隨身攜帶2個行動電源,且禁止在飛行途中充電,若旅客違規攜帶,可依《民用航空法》開罰2至10萬元。

民航局指出,以往行動電源規範是禁止託運,旅客可隨身攜帶上機,且必須將所有充電孔使用絕緣膠帶封住,單獨放入透明夾鏈袋內,以防短路與碰撞;此次新規將每位旅客攜帶上限定爲2個,且飛行中不得使用或充電,強調目前國籍航空及多數來臺外籍航空公司都已禁止機上使用行動電源,新規的主要是限定攜帶數量。

民航局表示,若旅客在機上使用、充電或攜帶超量行動電源,且不配合勸導,可依《民用航空法》開罰2至10萬元,以維護飛航安全,華航、長榮、星宇、臺灣虎航等國籍航空也已宣佈,將依照ICAO規範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的數量。

民航局說,3月底已召集航空公司、桃園機場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開會,研商配套措施與宣導方案,考量航空公司作業準備及預留宣導時間,民航局將協同相關單位加強宣導,確保新制順利實施,也呼籲旅客遵守規定,在搭機前檢查隨身行李中的行動電源數量,避免違規受罰,也確保飛航安全。